杭政函〔2023〕11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批复
杭政函〔2023〕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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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文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杭园文〔2023〕20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杭州市域,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重点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区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中心城区。
(二)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以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为指导,以建设具有杭州特色的公园城市为目标,以杭州深厚的风景园林文化和“江、河、湖、山、田”的生态基础网架为依托,对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厚植生态文明之都优势,遵循高质量发展要求,构建系统完善、生态安全、全民共享、服务均好、功能健全的城乡绿地系统,把杭州打造成为具有“江南韵味、国际魅力”的生态之城。
(四)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指标。至2035年,人均公园绿地(包含部分与开发边界相邻的具有日常休闲游憩功能的区域绿地)面积不低于17平方米,开发边界内人均公园绿地(G1)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3%。
(五)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廊道体系规划、城乡公园体系规划、道路绿化规划、树种规划、古树名木保护规划、防灾避险绿地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
(六)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近期建设规划、规划与实施传导、实施策略与保障。
二、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划》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五、《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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