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3〕10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单元等10个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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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单元等10个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







杭政函〔2023〕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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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区、滨江区、临平区、钱塘区、临安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复杭州市西湖区转塘单元等10个单元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3〕25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西湖区转塘单元(XH10)、之江度假区单元(XH11),滨江区浦沿单元(BJ04),临平区汀城单元(LP01)、双林单元(LP10)、兴旺单元(LP12)、东湖新城北单元(LP13),钱塘区临江单元(QT12)、临江东单元(QT17),临安区锦北单元(LA03)等10个单元的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

1.西湖区转塘单元(XH10):东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绕城高速公路—长深高速公路,南至袁浦路—灵凤街—转塘街道界,西至西湖区界—长埭路—上城埭路,北至转塘街道界,总用地面积为35.72平方千米。

2.西湖区之江度假区单元(XH11):东至钱塘江中心线,南至袁浦路,西至绕城高速公路,北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界,总用地面积为25.82平方千米。

3.滨江区浦沿单元(BJ04):东至时代大道,南至滨江区界,西至钱塘江中心线,北至连江街—杨家墩街—明志路—南环路,总用地面积为17.97平方千米。

4.临平区汀城单元(LP01):东至临平区界,南至星都大道—沪杭高速公路,西、北至世纪大道,总用地面积9.90平方千米。

5.临平区双林单元(LP10):东、南至星光街,西至禾丰港,北至临平大道,总用地面积5.97平方千米。

6.临平区兴旺单元(LP12):东至新丝路—双林港,南至临平大道,西至禾丰港,北至宁桥大道—东洲路,总用地面积为8.17平方千米。

7.临平区东湖新城北单元(LP13):东至荷禹路,南至宁桥大道,西至望梅路,北至运溪路,总用地面积为14.80平方千米。

8.钱塘区临江单元(QT12):东至5.2万亩中心直河,南至钱塘区界,西至八工段直河,北至江东三路,总用地面积为51.07平方千米。

9.钱塘区临江东单元(QT17):东至钱塘江,南、西至钱塘区界,北至规划纬十三路—红十五线—恒逸三期北界,总用地面积为17.70平方千米。

10.临安区锦北单元(LA03):东至农林大路,南至苕溪,西至武肃街—马溪,北至锦北街道界,总用地面积为12.02平方千米。

(二)总体发展目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等内容。

(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规模。

(四)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道路网系统规划。

(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消防、防洪、竖向及海绵城市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的建设用地,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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