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4〕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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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杭政函〔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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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文局:
你局《关于批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的请示》(杭园文〔2024〕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浙江省团校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实施浙江省团校综合改建项目,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浙江省电话局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城分局)电梯加装项目。
二、你局要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要求和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
三、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迹或需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你局及时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229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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