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4〕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和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规划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和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规划的批复
杭政函〔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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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文局:
你局《关于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和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规划〉的请示》(杭园文〔2024〕1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和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位置:杭州海塘为钱塘江北岸明清海塘(杭州段),分布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及上城区、西湖区、临平区、钱塘区,全长约62.8千米;萧绍海塘(杭州段)为钱塘江南岸明清海塘(杭州段),分布于滨江区、萧山区、钱塘区,全长约67.0千米。
(二)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中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保持杭州海塘和萧绍海塘(杭州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体现其承载的文物价值、社会价值,促使文物保护利用管理与当代人的生产生活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规划原则:以价值优先、分级保护、合理利用、协调发展为原则。
(五)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保护措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展示利用规划、城乡发展协调规划、遗产管理规划、考古研究规划、分期规划及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加强对杭州海塘和萧绍海塘(杭州段)的保护和管理,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认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有效维护周边环境风貌,确保文物安全完整。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四、《规划》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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