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3〕10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单元等4个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单元等4个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
杭政函〔2023〕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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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区、富阳区人民政府,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
你们《关于批复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单元等4个单元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3〕24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单元(启动区)、上城区城东新城单元(SC08)、富阳区受降北单元(FY07)和黄公望单元(FY09)等4个单元的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
1.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单元(启动区):东至南阳大道—潮都西路—杭甬高速复线—中环快速路,南至杭甬高速—机场5号路,西至大治河,北至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界—钱塘江水域,总用地面积为28.45平方千米。
2.上城区城东新城单元(SC08):东至空港高架路,南至钱塘快速路,西至秋涛路—石桥路,北至德胜路,总用地面积为9.31平方千米。
3.富阳区受降北单元(FY07):东至富阳区界,南至受降南单元,西至高桥单元和银湖外围单元,北至富阳区界,总用地面积为31.96平方千米。
4.富阳区黄公望单元(FY09):东至东洲街道界,南至北支江,西至虎山山脊线,北至东洲街道界,总用地面积为29.23平方千米。
(二)总体发展目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等内容。
(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规模。
(四)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道路网系统规划。
(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消防、防洪、竖向及海绵城市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的建设用地,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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