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3〕10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陈冲等5位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人员行政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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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陈冲等5位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人员行政奖励的决定
杭政函〔2023〕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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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见义勇为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体见义勇为工作者和热心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90号)规定,市政府决定,给予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陈冲、谢建华、林新雄、卢丰、杨蛟等5位同志记二等功的行政奖励。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弘扬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杭州”积极贡献力量。
附件: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人员行政奖励名单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人员行政奖励名单
陈 冲 重庆市忠县白石镇华富村村民(现为个体服装经营户)
谢建华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兰岭社区居民(现为中国农业银行临安支行员工)
林新雄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山西园社区居民(现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卢 丰 建德市梅城镇洋程村村民(现为建德市公安局梅城派出所辅警)
杨 蛟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杨家镇杨场社区居民(现为杭州万御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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