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3〕4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良渚遗址周边地区景观控制规划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良渚遗址周边地区景观控制规划的批复
杭政函〔202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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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复〈良渚遗址周边地区景观控制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3〕7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局编制的《良渚遗址周边地区景观控制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涉及拱墅区、西湖区、余杭区,总面积约402平方千米。
(二)管控范围层次: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核心景观管控范围,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5)》保护区划中涉及杭州市的范围一致,面积约160平方千米;二是广泛背景环境范围,为遗址保护区划外围的背景环境,综合考虑遗址空间分布、山水地脉格局、新城板块边界等因素,东至大运河核心监控区、杭宁高速,南至余杭塘河、石祥西路,西至山体山脊线、235国道,北至杭州市余杭区行政边界、大遮山山脊连线,面积约242平方千米。
(三)规划目标:保护良渚遗址山水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护“群山环渚映古城”的整体景观格局,传承“神圣、悠远、苍茫、博大”的景观意境,激发“沉浸驰思、谦逊怀古”的感知情境,协调城市发展与遗址历史环境景观,努力构建历史与未来和合共生的和谐关系。
(四)规划主要内容:基于良渚世界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和景观要素分析,研判景观意境,构建景观视点视域体系,对良渚遗址景观影响关联区域进行建筑限高管控、风貌分区管控。其中,核心景观管控范围内重点对遗址展示、生态基底、山水格局、建筑风貌色彩、城市天际线等要素进行综合管理;广泛背景环境范围内重点对新城板块高层簇群的高度形态进行管理。
(五)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景观分区与管控高度。
(六)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管理与实施方案,编制涉及良渚遗址周边地区景观各类规划时,应严格落实《规划》的相关景观控制要求。
二、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划》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相互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五、《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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