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3〕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2-28 18:17:40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
杭政函〔2023〕31号
>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的请示》(杭民发〔2023〕2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杭州市域,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
(二)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全面建成多层次、生态化、人文化、一体化的社会殡葬服务体系,近期实现规范有序殡仪、85%节地生态安葬发展目标,远期实现高质量殡仪、100%节地生态安葬发展目标。
(四)规划布局:按照“存量为主、复合植入、一体集约”的思路开展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建立完善的城乡殡仪服务网络,形成分层分级的安葬设施体系,通过提升改造、统筹建设等方法,开展殡葬设施一体化建设。
(五)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近期建设要求和实施保障体系。
二、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划》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五、《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229272.html
本文关键词: 杭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