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苕溪60、苕溪87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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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苕溪60、苕溪87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杭政函〔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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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恳请调整苕溪60和87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请示》(余政〔2023〕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行使具有一定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审批权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7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对苕溪60、苕溪87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千岛湖配水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建成投运后,余杭区水源配置格局由原来以苕溪为主转变为“苕溪+千岛湖”为主的双水源格局,并停用了瓶窑取水口,注销了瓶窑水厂取水许可证。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供水专项规划》,综合考虑余杭区供水安全分析论证结论,对苕溪60、苕溪87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作如下调整。

(一)苕溪60水环境功能区名称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余杭街道—上纤埠段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及对应的陆域范围调整为准保护区。调整后,水环境功能区编码不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不变;目标水质不变,烂泥湾—104国道大桥上游100米段水域目标水质为Ⅱ类,其余水域目标水质为Ⅲ类。

(二)苕溪87水环境功能区名称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独松—北苕溪出口(龙舌嘴)段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及对应的陆域范围调整为准保护区,上述陆域范围与苕溪60准保护区范围重合部分,不计入苕溪87准保护区范围。调整后,水环境功能区编码不变;保护区总面积不变;目标水质不变,横山庙—北苕溪出口(龙舌嘴)段水域目标水质为Ⅱ类,其余水域目标水质为Ⅲ类。

二、你区要高度重视苕溪60、苕溪87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流域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到或优于目标要求。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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