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办发〔2017〕2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7〕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经市人民政府,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2日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障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严格控制投机投资性炒房行为,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加强商品房网签撤销管理,严格控制网签撤销行为。严厉打击违规销售、捂盘不售、虚假销售、哄抬价格等行为。对龙头涨价项目要约谈房开企业并限期整改。对涉嫌造谣以及发布、传播不实信息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等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统筹管理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加快土地供应节奏,有效增加供应规模。市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等,尽快落实并公布近三年全市及各区(市/县)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和年度供应计划。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强化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管理,合理调节住宅用地供应时序,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区(县、市),要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8-12个月的,维持正常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节奏。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
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贷款记录为准。
四、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限制转让
自2017年9月23日零时起,凡在我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五、加强二手房市场管理
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联名查处机制,规范代理行为、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规范经纪人员管理。完善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全面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系统,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
六、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由市住房建设城乡局牵头,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代理经租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企业在住房租赁市场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培育住房租赁专业化企业及住房租赁新业态。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新模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七、以上条款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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