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24〕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4-04-15 00:00:03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武政规〔2024〕5号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署要求,强化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将继续有效的1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天河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9〕8号)等63件执行原文件有效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房”登记办证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9〕17号)等15件重新公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区与洪山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告》(武政规〔2009〕6号)等36件长期有效。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入库实施。
本通告自2024年3月22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6日
武政规〔2024〕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