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4〕4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4-15 00:00:27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4〕40号
《武汉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9日
武汉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切实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为民初心,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共同缔造,坚持强基础、补短板、攻难点,坚持全方位覆盖、全链条提升、全社会参与,全面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完善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文明习惯养成,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助力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提升分类质效
1.压实行业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城管执法、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和城市更新、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制度落实落地。
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街道(乡镇)充分发挥实施主体责任,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网格)”架构,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垃圾分类责任。社区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夯实投放管理责任。落实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容器配置、宣传督导、管理维护等工作,保持投放点、垃圾容器、收集屋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洁。强化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二)加强全程管理,全面提升分类能力
1.实施源头减量。实施“大分流、细分类”,开展源头减量治理,鼓励邮政、快递、外卖、食品等重点行业推行简约包装。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和环保纸袋,在全市商超、餐饮企业等场所禁止或者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包装,推动电子商务、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推行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采取措施引导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循环利用产品,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
2.提升设施装备。坚持“以区为主、市级补助、多元投入”原则,结合新区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按照住建部《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要求,构建完备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因地制宜推行“撤桶并点”,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点亭棚式改造率100%。加快垃圾分类收集屋建设,居民小区应建尽建,有条件的农贸市场、餐饮集中区域等全部配建,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建设1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集中暂存点。全面改建升级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站,满足全量分类封闭转运要求。每个区至少建设1座大件垃圾拆解站。按照垃圾分类运输要求,配齐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环卫车辆。
3.规范分类投放。居民小区按“四分类”标准、公共区域按“两分类”标准设置垃圾分类容器。推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督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提升垃圾分类准确率。规范垃圾分类投放点和垃圾分类收集屋日常管理,制定日常维护和保洁标准,严禁将垃圾分类收集屋挪作他用。加强农贸市场、餐饮企业、旅游景点、交通场站、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4.完善收运体系。通过改进装备、优化流程、规范作业等措施,着力解决垃圾收运作业噪声、异味、容器占道、跑冒滴漏等问题,提高公共环境卫生质量和市民满意度。推行生活垃圾定制化收运模式,优化收运时间、路线和频次,实现“桶车同步”“桶车一色”。试点厨余垃圾收运处一体化模式,鼓励生活垃圾处置企业服务延伸至收运环节,倒逼前端分类。优化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各区通过自建或者市场化方式至少建设1个有害垃圾集中暂存设施,规范收集暂存管理。严格执行分类运输,杜绝“混收混运”,各类生活垃圾按规范收运至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集中暂存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或者直接运至终端。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按规范收运至处置场所,禁止混入居民日常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
5.强化末端处置。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资源化利用率70%以上、回收利用率40%以上。2024年底前生活垃圾处置总能力20600吨/日,其中焚烧处置能力13500吨/日、厨余垃圾处置能力3100吨/日、水泥窑协同预处理和应急填埋能力4000吨/日。拓展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渠道,补齐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短板。强化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运输、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
6.因地制宜治理农村垃圾。完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镇转运、市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升级改造老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广“一坑两桶三上门”,美丽乡村示范片区按照“一村湾一亭棚”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点。
(三)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效能
1.创新分类模式。推行街道(乡镇)主责、物业管理主导、服务外包补充的垃圾分类模式,物业小区实行“物业主导+桶边引导”,老旧小区实行“社区主导+居民自治”。推行智慧分类,设置具备感应开盖、语音提示、识别计量等功能的智慧投放点和智能回收箱,提升分类投放便民化、智慧化水平。推进“两网融合”,健全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以“武汉以我为荣·小行大爱”清洁家园活动为抓手,持续深化大件垃圾、可回收物专项回收行动。
2.建立激励机制。对垃圾分类成效突出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家庭实施奖励,将垃圾分类纳入“十优满意小区”、文明单位等评选内容。通过积分、返现等形式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分类参与率、准确率。逐步将垃圾分类场景纳入全市“碳普惠”平台,激励居民参与。
3.推进智慧监管。建设前端投放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收运车辆感知设备,升级智慧环卫平台,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体系。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提升分类意识
1.推进共同缔造。推动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垃圾分类自治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居民主体作用,加强社区居民沟通引导,发动群众共谋治理方案、共建志愿服务、共管分类质量、共评红榜黑榜、共享分类成果。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志愿者服务队伍网络,打造志愿者服务平台,选树金牌宣讲员和垃圾分类达人,组建宣传员、督导员和社会监督员队伍,多层次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员下沉社区服务内容,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上门宣传、投放引导、分类监督等志愿服务。
2.下沉宣传重心。打造3座垃圾分类主题公园,定期开展环卫基地“公众开放日”活动。建设垃圾分类宣传阵地,交通场站、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等实现宣传阵地全覆盖,公园、绿地、景区、商圈、农贸市场等覆盖率80%。各区至少建成1条垃圾分类科普体验线路,每个街道至少打造1个垃圾分类宣教馆或者垃圾分类环保驿站,每个社区打造2-3个不同形式的宣传阵地。
3.靶向营造氛围。持续深化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升分类意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95%以上。组织“垃圾分类你我同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垃圾分类“五进”宣传和普法教育,全年开展基层宣教活动3000场以上。将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用好传统和新媒体平台,利用户外电子屏等各类宣传媒介,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结合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对垃圾分类成效不理想的区域开展重点督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组建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定期调度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按照“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工作导则+效能评估”模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党组织联动,构建共治共建、互联互动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引导。市、区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模式。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机制作用,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完善、示范创建、分类激励、体系运行等工作。推动出台垃圾分类计量收费和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依法落实垃圾产生者责任,促进垃圾减量。
(三)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建立完善市场机制,通过特许经营、市场准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市场运行的作用,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四)强化评估督导。开展垃圾分类效能评估,将区、街道(乡镇)、小区和重点行业纳入垃圾分类评估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强调研督导,重点解决基层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不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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