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4〕1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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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4〕19号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9日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办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优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快“畅通武汉”建设案》(以下称2号议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城市公共交通领域,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数字化、绿色化建设,构建适合城市特点的可持续公共交通体系,形成覆盖有效、衔接顺畅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畅通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一)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围绕打造“轨道上的武汉”,2024年建成并开通前川线二期、11号线二期及三期首开段3条轨道交通线,推进12号线、3号线二期等8个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全市地铁运营里程累计达到518公里、地铁站点总数达到312座。建成绿色大道、通顺大道南延线等10条骨干道路,实施额头湾立交、常青立交等8处路网节点改造,建成微循环路100条,打通断头路20条。
(二)运营网络更加融合。系统推进公交、共享单车与轨道交通无缝衔接,2024年全市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100米范围内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97%,轨道站点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率达到100%。优化与轨道交通高频重复的地面公交线路,合理增加社区接驳巴士线路,公交线网重复系数低于3,中心城区15公里以上公交线路比例低于50%,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60%。
(三)市民出行更加畅通。统筹长期战略和短期目标相结合,2024年全市整治拥堵路口18处、拥堵路段23处、危险路段100处以上,完善慢行交通体系,新建改造慢行交通设施50公里,开展150条主次干道缘石坡道“零高差”改造,修复人行道20万平方米以上,优化微循环和定制公交60条以上,“拉铃”响应式和“挂表运营”公交线路分别达到10条、15条以上。
二、提高公共交通系统化规划建设水平
(一)强化规划引领。主要包括3项任务:一是积极推进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模式,优化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布局相适应,建立公共交通网络布局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成果统筹列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控,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良性互动、高度协调。二是统筹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需求,将公交场站、驻车换乘(P+R)停车场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点、共享单车投放点有效衔接。三是城市外围通过轨道站点驻车换乘(P+R)停车换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停车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武汉地铁集团、市公交集团)
(二)加强基础建设。主要包括4项任务:一是完善轨道交通场站和公交场站(站点)配套建设机制,推动轨道交通站点、新(改、扩)建城市客运枢纽与大型公共设施、规模居住区等配套公共交通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二是推进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实施和第五期建设规划研究,突出地铁骨干作用,打造“轨道上的武汉”。实施火车站、景点、商圈等重点部位交通提升工程,实施交通优化治理三年行动。三是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级配和结构合理的城市道路网,实施路网节点改造,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道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四是完善公交优先设施成环成网,推行公交信号优先,提升公交专用道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地铁集团)
三、打造公共交通一体化运营网络体系
(三)优化衔接换乘。主要包括3项任务:一是打造以常规公交为基础、轨道交通为主体、定制公交为补充、水上公交为特色、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多元交通网络,实现各种公共交通方式有机衔接和“零距离”换乘。加强公交与轨道无缝衔接和纵深服务能力,实现基础设施配套、出行网络整合、运营服务同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二是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超过65%,全市轨道站点800米覆盖通勤比例超过30%,中心城区轨道站点800米覆盖通勤比例超过45%,轨道站点出入口100米范围内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97%。三是逐步完善轨道交通站出站接驳换乘导乘图,公示各出入口公交线路情况,方便市民出站换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地铁集团、市公交集团)
(四)延伸服务供给。主要包括2项任务:一是持续推进公交线网优化,大力发展定制公交,丰富线路运营方式,增加特色服务产品供给,更好满足多样化出行需求。逐步推进车辆小型化,实现车辆差异化投放,优化运营调度,提升车辆运营组织的灵活性。进一步提升轮渡服务质量,打造武汉长江上的“名片”。二是新建改造自行车道和人行道,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完善无障碍设施,打造全龄友好、四季友好的慢行网络。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理念,引导文明出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地铁集团、武汉文旅集团、市公交集团)
四、提升公共交通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
(五)推进交通堵点治理。主要包括2项任务:一是坚持“突出重点”和“解决痛点”相结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堵点路段,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订“一点一策”预案。二是采取每日分析研判、优化勤务部署、区域交通管控、预约出行停车等综合措施,有效改善拥堵点交通运行状况。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高交通防灾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地铁集团、市公交集团)
(六)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主要包括3项任务:一是汇聚融合“人、车、线、网、站、场”等全要素信息资源,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多网融合场景。二是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智能化调度平台,建设完善多功能智能化电子站牌,推广出行服务APP应用,推进定制公交预约平台建设,推动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乘车功能上线。三是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拓展智能公交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武汉地铁集团、武汉投控集团、市公交集团)
五、加大公共交通现代化发展保障力度
(七)加强政策支持。主要包括2项任务:一是健全完善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法规政策制度,优化发展环境。二是加强公交客运市场监管,健全运营服务规范和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公共交通财政投入政策,落实成本规制补贴和发展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票价评估和调整机制。主要包括2项任务:一是按照“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原则,综合分析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效益水平、社会消费水平等因素,完善公交票价体系和优惠政策。二是积极探索定制公交、旅游公交、城际公交等新业态市场化定价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公交集团)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3月)。研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办理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结合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完成时限。
(二)办理落实阶段(2024年4月-9月)。各承办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市人大财经委和市人大代表检查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财经委督办工作要求以及市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推动办理工作落实。6月底之前,各承办单位报送半年办理工作总结。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4年10月)。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队检查办理工作情况。各承办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对市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做好办理工作总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负责统筹推进办理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勇于担当、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财经委和市人大代表沟通汇报,及时报告办理工作进展,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指导和支持。各承办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办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和反馈。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订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真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办理工作情况,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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