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4〕3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4-15 0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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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武政办〔2024〕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4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重大改革任务等开展创制性立法,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严格执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推动各项立法任务落实落地。各起草单位对列入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正式项目,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审查;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预备项目、调研项目,应当在本年度内提交调研报告。对条件成熟的预备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可转为正式项目。

三、全面提升立法工作质量效益。严格执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文本起草等工作,全面履行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集体审议等程序,严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四、加大立法工作督导力度。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及时跟踪了解起草单位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认真做好立法草案送审稿的全面审查;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依法稳妥处理争议分歧,全面推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序开展。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7日




2024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按时报送地方性法规议案。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正式项目(4件)

1.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审查时间:2024年5月)

2.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修订)(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审查时间:2024年8月)

3.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区综合管理规定(修订)(起草单位:江汉区人民政府,报送审查时间:2024年4月)

4.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审查时间:2024年4月)

此外,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需新增正式项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安排审议。

(二)预备项目(4件)

1.武汉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水务局)

2.武汉市革命遗存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3.武汉市商业秘密保护办法(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武汉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以上4件预备项目,条件成熟的适时转为正式项目。

(三)调研项目(6件)

1.武汉市特种行业管理暂行规定(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2.武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武汉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4.武汉市城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5.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6.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三、政府规章清理项目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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