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2017〕3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0-14 22:49:51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平政〔201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2017年7月20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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