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24〕6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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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郑政文〔2024〕66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整改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发现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23〕75号)中“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郑州市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郑州市的,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的相关政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