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7〕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7日
成都市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目标,按照市委“157”总体思路,坚持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行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着力为市场主体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凭营业执照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提供更大便利,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成都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现工商登记“无纸化”,降低办事成本,提升服务效能。通过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在部门间互通互认和共享共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利用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化、网络化的优势和特点,构建“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的网上登记运行模式,实现工商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全程电子化。
(二)规范统一。建立全市统一的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平台,以及符合全程电子化登记要求和特点的登记程序;使用统一的登记文书格式规范和数据标准,发放工商总局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
(三)安全可靠。按照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策略,利用合规技术手段和措施,允许申请人使用合法数字证书进行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实现登记业务数据和电子营业执照数据防伪造、防篡改,确保风险可控。
四、主要任务
(一)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是指市场主体的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电子数据交换实现的登记方式。即:工商登记无纸化、全程网上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与其他登记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建立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为保证全程电子化登记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全市建立统一的网络身份认证平台,对申请人约定使用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由银行及其他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如银行U盾等),进行持有人身份和电子签名等信息的安全认证和验证,为相关签字人使用数字证书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提供安全支撑。身份认证平台向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各类银行发放的数字证书免费提供数据接口,方便申请人自主选择办理和使用相关数字证书。
2. 建立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按照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利用云计算、网站群等技术,采取全市“统一网络、分级应用”方式,在现有“金信工程”成都工商信息系统上构建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子系统,满足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办“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等工商登记业务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企业信息公示和证照衔接的要求。
3. 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登记机关应采用可靠技术方法,将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作为工商登记电子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进行安全存储和管理,不再另行制作纸质登记档案,电子档案纳入“金信工程”成都工商信息系统数据灾备系统管理。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市场主体需迁移变更登记机关的,原登记机关应将其电子档案和依据电子档案形成的纸质登记档案及时移交给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电子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司法和纪检监察等部门需要获取工商登记纸质材料的,可依据电子档案打印生成,并加盖登记机关工商档案查询印章。
4. 统一登记业务流程。申请人登录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申办工商登记业务,按系统提示网上填报登记信息和扫描上传登记材料,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须经相关签字人电子签名。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网上予以驳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核准、发照和公示。申请人无需再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登记机关核发并公示电子营业执照时,同步颁发纸质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应出具经电子签名的相关电子登记文书。
5. 统一登记文书格式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市有关登记制度改革的文件,统一全程电子化登记文书标准,根据商事制度改革新变化和新要求,适时对登记文书格式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和统一。
(二)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具有国家法定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工商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按照统一标准颁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建立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按照工商总局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构建全市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子系统和服务子系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管理,满足市场主体网上亮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信息验证等需要。
2. 分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初期向新设企业尤其是电商企业先行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待条件具备后,再向所有市场主体全面发放。
3. 强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登记机关应将电子营业执照信息推送至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企业应将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加载到所属网站亮照,切实方便社会查询,强化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的作用。同时,不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其他应用功能。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积极推进电子化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建设,不断优化登记流程,切实规范登记行为。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加强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切实给予政策、技术、经费等保障。
(二)积极稳妥推进。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是深化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改革创新工作,既要先行先试,又要风险可控。应优先选择登记程序和提交材料相对简单、风险相对可控的登记类型,在一定区域先行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待取得成功经验和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所有登记类型和区域。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对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关心支持工商登记方式便利化改革,在全社会形成大力支持、积极应用的良好氛围。
(四)尊重企业意愿。在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中,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尊重企业意愿,允许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窗口或全程网上办理的工商登记方式,自主选择办理已接通全市统一网络身份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严禁向企业指定或推荐有偿代理服务,增加企业负担。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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