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通〔2017〕4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7-12-30 04:03:23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郑政通〔2017〕42号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东三环(107辅道)、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均不含本路)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郑州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五、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郑政通〔2017〕4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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