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发〔2017〕25号《加快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示范区片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浏览量:          时间:2018-01-14 00:17:36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加快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示范区片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杨发〔2017〕25号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示范区片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7年6月15日



 


加快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示范区片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推进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示范区片区(以下简称杨凌自贸片区)建设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

第一条  对于首批入驻的符合杨凌自贸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高端加工贸易类项目,正式投产后,按照企业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落户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研发型高端加工贸易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重点支持。

第二条  对于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除享受杨凌示范区种业扶持相关优惠政策外,支持其充分利用种质资源库,开展育种方法和材料改良创新等研发;在新品种培育、先进育种方法和技术及设备引进、实验平台和基地建设、种业国际产能合作等方面给予最高3000万元扶持资金;对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并进行推广应用的企业,优先配套中省及杨凌示范区种业支持政策。

第三条  对于经认定的总部经济项目,按其年度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等额奖励并免费提供办公用房;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重点支持。

第四条  对于经认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优先落实杨凌示范区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并按个人纳税情况最高给予100万元/人/年的奖励;企业发生股权并购转让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所产生的个人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可放宽至5年(含)内分期缴纳。

第五条  在杨凌举办的国际性展会,标准展位数在100个(含)以上的,免费提供场馆,并给予展会组织方2000元/标准展位的奖励;在杨凌举办的50人(含)以上的国际性会议,按参会正式代表6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会议承办方奖励。

第六条  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除落实杨凌示范区创新创业团队扶持政策外,免费提供办公用房;对其产业化项目,可配套最高3000万元扶持资金。

第七条  对于投资新建的具有孵化、加速功能的国际专业园区,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10%的奖励。

第八条  鼓励企业投资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经认定的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企业,参照国家服务贸易试点地区的财税优惠政策予以重点支持。

第九条  设立杨凌自贸片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杨凌自贸片区建设发展;设立杨凌自贸片区农业科技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股权投资支持、再融资支持、贴息补息、建立风险准备金等,聚集各类金融要素入区发展。鼓励基金投资杨凌自贸片区重点项目或企业,对基金中的社会资金,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3%的奖励或风险损失后补助。

第十条  对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办公用房;经认定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优先落实杨凌示范区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并按其个人纳税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人/年的奖励。

本政策由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示范区片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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