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工商〔2017〕28号《武汉市工商局关于服务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建设的意见》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服务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建设的意见
武工商〔2017〕28号
各区工商(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局,市局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及《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服务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现就服务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以下简称”武汉片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武汉片区内的企业,允许直接申请冠省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允许申请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冠用“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区”、“湖北自贸区”及“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或简称)武汉片区”等字样。在武汉片区试点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情形外,简化名称预先核准程序,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登记模式。深化武汉片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场所,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备案)登记时,申请人向登记部门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无需提交其他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场地使用证明。支持自贸区武汉片区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企业集中登记,园区备案制登记,进一步拓展商务秘书公司托管登记范围,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提供相关企业登记服务等便利化措施,释放住所资源。允许武汉片区内登记的企业,统一在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前加冠“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字样作为区内企业标识。支持自贸区武汉片区外的企业在符合自贸区武汉片区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申请迁入自贸区武汉片区内登记落户。
(三)简政放权,放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对武汉片区的外资企业,支持片区工商部门完善条件,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暂未取得授权的,争取省局支持,省、市工商部门均委托其登记受理和发照,实行“当地受理、网上审核、当地发照”的工作机制,实现工商登记服务不出武汉片区。对在武汉片区投资的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港澳地区自然人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自然人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以上证件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为境外的,一年内已在原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过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原件的,可只提交复印件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四)简化集团登记条件。允许武汉片区内企业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的,在设立冠省、市名称企业集团时,不受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企业在申请使用“集团”字样名称时,可不办理集团登记证。
(五)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武汉片区探索建立行业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凡是法律法规和自贸区产业政策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实行“非禁即允”、放开登记。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六)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积极指导完善武汉片区开展“十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支持武汉片区加大部门间协作,以改革工商登记为切入点,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表、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作为第一批改革事项,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推进“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支持武汉片区继续加大证照整合力度,实现更多证照合一,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从根本上减少重复登记行为,最终实现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营造更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七)全面推行网上登记。运用“互联网+登记注册”服务方式,推进武汉片区工商注册事务由实体政务大厅办理向网上办理延伸,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初审、窗口交验材料、即时领取执照的线上线下登记方式,以“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为目标,在自贸区武汉片区率先实行“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和服务清单管理。同时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构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新模式,实现申请人与审核人员零见面机制。
(八)探索“证照分离”改革。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支持武汉片区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积极探索商事登记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取消办证一批、改为备案一批、承诺办证一批、提高透明度一批、严格准入一批”的“五个一批”证照分离改革模式。
(九)开展“三办”服务方式。支持武汉片区开展实施“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服务方式。“马上办”就是能够“当场申报、立等可取”的事项,从受理到办结不超过半小时;“网上办”就是能够“网上申报、网上办结”的事项,按承诺时限办结;“一次办”就是能够“一次申报、邮寄送达”的事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真实),“最多跑一次”,邮寄送达。优化“一次办”流程,实现“窗口(网上)申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限期邮寄”。搭建“三办”平台,实施网上网下一体化。
(十)探索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支持武汉片区简化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开展简易注销程序。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强制退出市场制度。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
(十一)支持实施信用监管。向武汉片区全量开放市场主体登记及监管信息,支持武汉片区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的作用,拓展涉企信息归集与公示范围,完善与“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共享,建立涉企信息定期交换的常态化机制。鼓励武汉片区行政管理机构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与区外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监管,形成信用风险协同监控机制。指导武汉片区建立健全异常名录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制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性、行业性、司法性和社会性惩戒手段,探索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领域,努力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
(十二)支持实施公正监管。指导武汉片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自主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主制定定向、不定向抽查工作计划,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的专项检查外,对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查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布,并与“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共享。支持武汉片区市场监管部门探索综合执法和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十三)支持实施大数据监管。支持武汉片区制定《东湖高新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建设事中事后企业综合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监管”,构建市场综合监管“一张网”,增强对社会关注高度集中的行业、区域、企业的监测和预判能力,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支持其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指导其监测分析,包容发展,实施审慎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潜在风险大的,指导其加强监管、坚决打击。支持全流程清单化事后监管试点,通过综合监管平台生成监管任务,并自动将监管对象归属到网格及执法人员,由执法人员依托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核查、反馈监管结果。
(十四)加强执法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自贸区竞争执法和竞争倡导,加大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案件的排查力度,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为自贸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加大对侵犯自贸区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自贸区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案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拓展职能服务优势,营造国际化的营商服务环境
(十五)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促进武汉片区跨境电商发展。立足武汉片区,聚集武汉优势电商企业,鼓励其打造跨境电商平台,扩展全球化业务,打响武汉电商知名度。支持区外知名跨境电商落户武汉片区或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改进电子商务服务与监管方式方法,为武汉片区电子商务高效运作和多元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支持武汉片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十六)支持加快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企业知名商标品牌。以国家工商总局在武汉设立商标注册受理窗口为契机,加快推进商标便利化,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方便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在武汉片区实施注册登记同步推送“商标注册建议书”工作。
(十七)加大精准培育力度,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以制造业、服务业为重点,积极培育中国驰名商标,打造相对集中的区域性、行业性品牌集群。引导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商标先行”,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
(十八)加大服务工作力度,支持武汉片区广告产业发展。支持武汉片区申报广告发展项目,鼓励在武汉片区设立广告孵化基地、广告人才培训基地和广告创作基地。鼓励我市广告龙头企业与武汉片区重点企业建立品牌创建推广协作机制,支持武汉片区重点广告企业,上市融资,壮大发展,提升品质。
(十九)支持片区产业聚集,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在武汉片区内落户登记,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支持武汉片区探索融资租赁业、商业保理业的发展,实行“宽准入、高效率、无障碍”登记服务。
四、本意见自2017年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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