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发〔2016〕5号《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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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




泰发〔2016〕5号         2016年2月23日






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十三五”时期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现结合泰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推进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实行政策倾斜、实施精准扶贫,为到2020年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根据市确定的新一轮扶贫标准,以农村人均年收入7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口、集体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黄桥老区和里下河经济薄弱地区为主要帮扶对象。有条件的市(区)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扶贫标准。具体目标如下:

1.基本消除人均年收入7000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开发式扶贫对象的农户,全面实现1户至少有1项增收渠道或1户至少有1人实现非农产业稳定就业。纳入救助式扶贫对象的农户,按应保尽保的原则全部纳入低保,并按照序时进度逐年提高低保标准。

2.基本消除集体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经济薄弱村全面实现有群众拥护的“双强”班子、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有高产高效的农业设施、有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有健康向上的文明村风、有村容整洁的居住环境的新“八有”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

3.黄桥老区和里下河经济薄弱地区的面貌显著改善,社会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高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严格实行扶贫开发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以市(区)为主体,实行分级负责。切实加强经济薄弱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培强配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领头人”。

2.坚持精准扶贫。着力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脱”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低收入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3.坚持全社会动员。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扶贫开发,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让扶贫济困成为全社会文明风尚。引导市场、社会形成合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4.坚持外界帮扶和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合理处理好政府扶持、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激发薄弱地区和低收入人口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经济薄弱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扶志和扶智相结合,增强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5.坚持创新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帮扶路径,实现扶贫资金“精准滴灌”,引导整合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

二、着力增强经济薄弱地区发展能力

(四)扶持黄桥老区和里下河经济薄弱地区加快发展。聚焦重点薄弱地区、补齐加长“短板”,制定重点薄弱地区整体帮扶规划,加强对黄桥老区和里下河经济薄弱地区的整体帮扶。落实好黄桥老区和里下河经济薄弱地区的各项扶持措施,大力扶持产业发展,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加强交通出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步伐。突出增强其发展的内生动力,提升薄弱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五)加快薄弱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围绕薄弱地区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谋划实施民生工程、实事工程,有效增强对薄弱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改善薄弱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优先安排经济薄弱地区农村道路交通、河道、农桥、供水、供电、污水处理、便民服务中心、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田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六)支持薄弱地区实施电商扶贫工程。积极推进“互联网+扶贫”,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快薄弱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供销、邮政等在薄弱村建立服务点。支持电商企业在薄弱地区、薄弱村拓展业务,加强薄弱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和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薄弱地区建设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给予信贷支持,对低收入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

(七)大力发展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根据经济薄弱村的实际情况,找准切入点,选准突破点,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原则,坚持一村一策,优先帮助经济薄弱地区培育和发展增收致富产业,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支持村集体利用集体存量土地、整村流转溢出土地、土地整理新增土地等发展现代高效特色农林牧渔业。扶持村集体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合作社和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有偿服务。扶持村集体面向园区、企业、社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劳务经纪、物业服务等经济实体。支持村集体利用临近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优势,发展“高炮”广告牌物业经济。指导村集体盘活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等闲置资产,积极开展租赁等经营业务。引导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优势工商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不断探索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

三、扶持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


(八)健全精准扶贫机制。突出抓好低收入人口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查清“贫”根、摸清“困”源、找准“靶”子,夯实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基础。对低收入农户逐户制定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做到定对象、定项目、定责任人,确保帮扶有记载、责任有人领、脱贫有农户签字确认。对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寻找致富门路,鼓励自主创业。对不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通过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完善结对帮扶、利益联结、量化入股等机制,带动发展种养加项目增收。对无劳动能力的,按照应保尽保要求,纳入低保范畴。对因病致贫、因残致贫、低保边缘户等特殊农户,帮助落实救助措施。确保所有低收入人口“一人不少、一户不落”如期脱贫。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建立低收入人口脱贫认定机制,已实现脱贫的,两年内继续享受原扶持政策,巩固脱贫成果。探索建立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绩效评估。

(九)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制定经济薄弱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统筹相关政策、资金、项目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带动低收入人口脱贫致富。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优质粮油、特色养殖、经济林果和传统手工业等短平快增收项目。积极培育经济薄弱地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强化其与低收入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带动作用。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让低收入农户分享增值收益。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到经济薄弱地区投资兴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十)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将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纳入城乡人力资源实名制管理系统,全面摸清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低收入农户教育培训工程,使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大力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引导鼓励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鼓励和引导各地推进乡镇工业集中区和村级创业点建设,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家门口就业。对特殊困难、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扶持就业。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支持经济薄弱地区镇村组建劳务合作社,承接各类公益性服务项目,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岗位。

(十一)建立健全教育支持制度。健全低收入农户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帮助低收入农户子女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确保每个低收入农户适龄子女都能有学上,上得起。对低收入农户中未就业的高校、职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促进其早日实现就业。大力支持经济薄弱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下得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鼓励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激励措施。优化乡村教师招聘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和选派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力度,建立教师交流保障激励机制。合理布局经济薄弱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巩固义务教育成果。

(十二)积极探索资产收益增收。积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经济薄弱地区设施农业、标准厂房、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有条件的应该折股量化给当地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其资产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扎实做好扶贫资产确权工作,对实现脱贫的农户应当给予不少于两年期的优惠股权收益,促进扶贫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

 (十三)健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措施。建立健全保障低收入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制度,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的低保、特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市(区)使用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贴。探索建立市、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共同出资为特殊困难的低收入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际筹资水平,门诊统筹全面覆盖所有经济薄弱村,减少低收入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健全低收入人口健康档案,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强医疗保障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使低收入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对低收入人口大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经济薄弱村延伸覆盖。支持符合条件的经济薄弱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十四)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物价指数、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幅等因素,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以建档立卡资料为基础,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对照标准,既要做到应保尽保,又要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对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单人立户纳入低保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力度,帮助低收入农户解决特殊困难。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设,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低收入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效减少因老致贫返贫。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五)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各市(区)应当把扶贫开发资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持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各部门(单位)扶持农村发展的各类财政项目资金,应当向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和重点薄弱地区倾斜。加大公共财政向村级延伸和覆盖的力度,对履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社会稳定等职能所需的刚性支出,由财政予以保障。对接受和安置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和帮扶低收入农户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涉农补贴和政策奖励,各地应当优先考虑。对处于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不适合非农产业发展的经济薄弱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切实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审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专项审计,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从严惩处。

(十六)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鼓励经济薄弱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市本级对纳入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财政担保和贴息小额贷款政策,以满足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需要。引导商业银行向薄弱地区延伸服务,优先支持银行开发面向低收入农户的扶贫金融产品。积极开展慈善基金、彩票公益金扶贫救助工作。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十七)深化挂钩帮扶机制。继续组织市领导、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挂钩帮扶黄桥老区和里下河地区经济薄弱镇村。动员市重点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参加挂钩帮扶,增强挂钩帮扶合力。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挂钩帮扶工作,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建立部门(单位)联系经济薄弱村、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措施,完善帮扶联系卡制度,实行工作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建立挂钩帮扶通报制度,推动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和帮扶项目“三落实”。

(十八)落实“第一书记”驻村帮扶责任。将扶贫开发与培养锻炼干部紧密结合起来,继续选派政治强、懂经济、善治理、作风正的优秀机关干部到经济薄弱村任第一书记,着力帮助任职村建强村级组织、推动精准扶贫、兴办惠民实事、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

(十九)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友善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创新社会扶贫体制机制,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全社会广泛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广泛开展扶贫济困。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对扶贫开发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发挥社会导向作用。

(二十)增强经济薄弱地区内生发展动力。经济薄弱地区要摒弃“等、靠、要”思想,主动对接和策应各方帮扶,着力提升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加快发展步伐,改变区域面貌,带动和帮助低收入人口脱贫致富。扶贫先扶志,要加强宣传发动,树立和推出一批脱贫先进典型,引导帮扶对象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观念,切实尊重其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增收脱贫。

六、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一)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各市(区)要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切实抓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

(二十二)强化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领导责任制。市委、市政府重点抓好目标确定、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区)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市级机关部门要实现部门工作安排与扶贫开发工作有效衔接,明确部门职责,充分运用自身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二十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脱贫致富奔小康进展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确保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扶贫开发工作始终。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检查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将脱贫致富奔小康任务完成情况和挂钩帮扶工作分别纳入对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和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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