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8〕1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29 01:31:46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厦府〔2018〕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及医疗费的增长情况,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从2018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6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93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65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280元。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34249.html

本文关键词: 厦府, 厦门市, 调整, 城乡, 居民, 基本, 医疗保险, 筹资, 标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