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高管字〔2018〕2号《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5-12 00:06:33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的通知



石高管字〔2018〕2号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石家庄高新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已经2018年1月3日工委管委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1月16日





石家庄高新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





为增强石家庄高新区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步伐,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总则

1.本政策适用范围。从事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石家庄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2.对在我区新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部门认定为准),给予连续三年的研发或生产经营资金支持(支持额度由经济发展局商财政局确定)。

三、支持企业扩大发展规模

3.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以上属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工业园运营机构推荐的,每推荐1家,奖励运营机构1万元。

4.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及个体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支持企业培育新动能

5.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研发、生产和公共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实施研发、高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一般按照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全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可以加大支持力度。

6.区内规上企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对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中设备投资60%以上),按照实际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区内企业协作

7.对区内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金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8.对企业进行的境内外非关联的并购重组,按照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被非关联并购后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按交易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瞪羚企业发展

9.对本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予以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补贴金额为企业当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25%,每家企业的贴息额最高100万元。

八、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

10.对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且估值3亿美元、5亿美元、8亿美元和1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获得投资总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和1亿元奖励。

九、附则

11.本政策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12.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本政策与石家庄高新区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经济发展局商相关部门制订。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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