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工商发〔2017〕70号《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成都自贸区建立“三段式”市场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成都自贸区建立“三段式”市场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成工商发〔2017〕70号
高新区环保与城管局、天府新区城市与市场监管局、简阳市工商和质量监管局,各区(市)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增强自贸区经济发展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0号)精神,现就成都自贸区建立“三段式”市场监管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战略目标,按照动态、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建立事前提醒告知、事中风险防控、事后依法处置的“三段式”市场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三段式”监管,确保行政措施合法、适当。
科学监管: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建立多维度风险防控机制,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实行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包容审慎: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惩戒相结合,采取事前告知、信用承诺、约谈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公正透明:依法公开权责清单、审批事项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公平公正实施行政管理,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二、主要任务
(一)事前提醒告知,主动介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主动为市场主体依法注册、公平竞争、守法经营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通过宣传引导、事前告知、信用承诺等手段,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树立守法意识、信用意识、品牌意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 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运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主动向市场主体开展普法宣传,集中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络员法规知识培训,指导企业、行业协会诚信自律,激发社会各方参与市场治理的积极性。
2.事前告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注册登记、行政检查过程中,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认真履行“双告知 ”职责。实施执法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前,依法告知执法检查事项。双随机抽查事项、企业名单、检查结果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成都信用网公示。
3.信用承诺:按照登记注册的规范性要求,引导市场主体作出遵守乐动体育ldsports5.0
、未取得许可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承诺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成都信用网进行公示。
(二)事中风险防控,分类施策。运用大数据手段,结合市场主体信用积分、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情况,及时发现监管风险,分别采取风险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监管方式,制定风险预防措施,化解市场监管风险。
1.风险提示:通过对登记注册、投诉举报和监管执法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对易发、多发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企业,视情况通过短信、电话、邮件、信函或现场指导等方式,提示行政相对人履行相关义务。对上级通报的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可能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案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成都信用网等网站发布警示提示信息。
2.行政约谈:对消费投诉举报较为集中、违反信用承诺、暂不能确定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采取集中或“一对一”方式约谈沟通,听取约谈对象自律情况,指导其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避违法经营风险。开展行政约谈,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送达约谈通知书。实施行政约谈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约谈记录由参加约谈的执法人员和约谈对象签字确认并建档留存,行政约谈后30个工作日内应开展回访活动。
3. 行政告诫:对违反工商、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立案条件,或在违法行为被发现时已自行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采取行政告诫方式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调查情况、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以及拒不整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行政告诫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当面实施,并送达行政告诫通知书,行政告诫通知书由当事人签收确认,相关行政告诫资料建档留存,行政告诫后15个工作日内应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三)事后依法处置,联合惩戒。对经行政告诫仍未整改,或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以及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成都信用网向社会公示,各职能部门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1.行政处罚:对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况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应当按照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向社会公示。
2.联合惩戒:对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公示义务,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3.回访检查: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一般程序案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电话、问卷、上门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督促指导市场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三段式”市场监管机制,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自贸区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服务效能的改革举措,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服务经济协调发展,对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发挥首位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工作落实。各局要制定工作推进措施,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条线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抓好“三段式”市场监管工作机制的落实。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局要建立健全“三段式”监管的考核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依法向社会公开“三段式”监管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点击下载】
1.行政告知书(样表1)
2.企业网上信用承诺书(样表2)
3.行政提示书(样表3)
4.行政告诫通知书(样表4)
5.行政约谈通知书(样表5)
6.行政约谈记录(样表6)
7.指派回访通知书(样表7)
8.行政处罚现场回访记录表(样表8)
9.行政处罚书面回访记录表(样表9)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