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工商发〔2018〕10号《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四川自贸区成都片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6-27 01:45:47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四川自贸区成都片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成工商发〔2018〕10号





成都天府新区城市与市场监管局、成都高新区环保与城管局,青白江区、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天府新区政务中心,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局,市局各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以下简称“成都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着力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商事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工商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促进企业登记监管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175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7〕241号)精神,现就推进成都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证照分离”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激发商事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二、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切实做好监管协同

各试点区域对“证照分离”改革所涉及的97项试点事项(详见附件),凡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在企业登记时仍要严格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凡属于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以及四川省政府公布的其他企业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在登记环节认真履行好“双告知”职责。依托全市统一的上下贯通、互联共享的“双告知”信息推送平台,建立和完善“双告知”工作机制,实现市、区、县三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企业登记及审批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对不属于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但与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可按审批、主管部门要求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对审批权限属于国家级、省级审批部门的,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级人民政府的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方便审批、监管部门查询获取。

三、深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

各试点区域要将在成都自贸区范围内正在试行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到高新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整个区域,不断提升改革的普惠制效果。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顺应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趋势,强化对企业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实施有效监管,发现通过企业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法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积极防控风险发生。

四、持续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各试点区域要在全市已实现“三十二证合一”的基础上,按照证照整合动态调整的原则,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将此次由审批改备案的2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证照分离”改革后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五、推进“互联网+商事登记”服务新模式

各试点区域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对各类商事主体、各类商事登记业务的全覆盖。按照改革的新要求,改造网上登记业务系统,优化操作功能,规范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网上登记便利化。

六、厘清监管职责,推进综合监管

各试点区域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类事项,要强化日常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厘清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防止“自由落体”。在此基础上,围绕监管需求,开发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综合监管无缝衔接。加强系统集成及信息推送平台建设,实施监管执法的流程再造,积极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依托“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各监管部门联合检查常态化,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七、强化信息归集,加强风险研判

各试点区域要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各部门登记、许可、备案等准入信息和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工商系统内部业务协同、部门间执法联动和社会共治。要强化互联网思维,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重要作用,整合监管执法、网络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大数据,提高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充分运用大数据市场主体信用积分,开展对监管风险的综合研判,提高发现、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推进社会协同治理。

八、加强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惩戒

各试点区域要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对特定的“黑名单”市场主体在相关领域的准入环节启动实质性审查,增加失信者进入市场的成本。

九、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区域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落实推进改革的各项举措。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加强与相关审批、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试点区域登记机关要加强对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优化商事登记的办理流程,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试点区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政策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各试点区域在改革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工商局。



附件:成 都市开展“证 照分离”改 革试点的具体事 项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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