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工商发〔2016〕23号《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成工商发〔2016〕23号
各区(市)县工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省工商局《关于确定成都市工商局等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川工商发〔2015〕156号)精神,结合成都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系列全会精神,按照市委“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改革目标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充分借鉴国内先行省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便利化,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创新。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扩大申请人自主权利,放宽企业名称管制,拓展网上核名通道,优化企业核名流程,规范核名登记行为,提高核名效率和水平。
(二)高效便捷。开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自主申报通道,搭建“全天候、无障碍”申报平台,为申请人提供更多方式、更为快捷方便的服务,实现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
(三)稳步推进。注重企业名称登记改革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政策法规有机结合,夯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数据库,逐步实现业务创新与技术创新,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
四、改革内容
(一)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
1. 放宽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使用限制。以成都市、县(市)作为名称中行政区划的企业,允许其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或组织形式之前。
2.放宽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用语。允许企业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有的新兴行业、具有成都地方特色并反映企业经营特点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用语。
3.放宽集团公司名称管理限制。公司有3个以上的法人企业股东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不少于3家,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4.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转型升级后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5.释放企业名称资源。缩短企业名称变更限制期限,企业有特殊原因,名称登记后一年内可申请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后,其它申请人经该企业同意,可以在一年内申请使用该企业变更前名称。
(二)推行“互联网+”企业名称网上核准
6.企业名称自主查重。开设企业名称网上自助查重功能模块,申请人登录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实现拟申请企业名称与成都市企业名称库自动比对、自主查重,查重通过后即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7.企业核名网上申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电脑、手机APP、微信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远程申报,企业名称核准机关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反馈核准结果。申请人可凭打印的《企业名称网上核准告知书》,到登记机关窗口换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建立企业名称“负面清单”。企业名称负面清单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授权类。禁止类负面清单,企业名称不得使用;限制类、授权类负面清单,申请人取得批准或授权后,即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9.实现网上核名“无纸化”。申请人登录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外网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名称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股东签字或者盖章,但申请人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窗口办理核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工作(2016年6月-2016年8月):升级改造成都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系统,完善网上申报、自动查重比对、统计分析等管理功能,申请人外网申报与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内网审核同步互动。
第二阶段工作(2016年8月-2016年12月):拟定成都市企业名称库清理规则,对原企业名称库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开通微信应用和APP应用申报端口,实现企业名称网上申报无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明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副巡视员黄生担任,注册分局、外资处、信网处、信息中心、法规处、计财处为成员。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方案拟定、需求调研、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注册分局。
(二)强化业务技术保障。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尤其是企业名称库清理,各级登记机关及相关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要加强自身业务研究,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业务需求和技术保障。窗口登记人员要熟练掌握运用全程电子化网上核名系统及操作软件,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三)加强对外宣传。各级登记机关要结合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强化业务培训,修订相关办事指南,并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激发企业参与改革的热情,不断释放改革政策红利。
本实施意见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任务分工表(略)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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