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发〔2018〕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在温州市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框架协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体育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探索社会力量办体育有效路径。到2020年,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体育发展环境全面优化、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主体多样、社会力量办体育氛围浓厚的体育发展新局面,为创建国家运动健康城市、建设国际时尚智城、巩固提升温州在全省的“铁三角”地位作出新贡献,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计划。
1.发展壮大体育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街)、村居各级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培育、评估考核、奖励扶持、购买服务等相关政策,健全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出台《温州市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促进体育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行市、县级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到2020年,市级体育社团达80个以上,其中4A级以上体育社团创建率超过40%,县级体育社团达300个以上,镇(街)“1+X”体育组织体系(“1”即1个体育总会,“X”即若干个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村居体育俱乐部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体育总会、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标记*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管理。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PPP模式等方式参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管理。在“大建大美”行动和“两线三片”建设中,全面考虑体育设施布局,融入体育元素。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鼓励支持建设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拆后用地、低效用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多样化体育健身场馆和运动休闲综合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运营管理。落实体育场馆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开展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全市80%以上的公办体育场馆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进或培育1-2家大型场馆运营管理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地税〉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电力局、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市现代集团、市名城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3.鼓励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推进“体医结合”,鼓励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设立体质测定和运动医疗的临床科室,各医疗体检中心、社区医疗中心设置体质监测站,体质测定项目纳入居民健康体检和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将体质监测结果与群众锻炼记录、健康档案相结合,提供个性化运动处方服务。鼓励在温高校体质测试中心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机构。支持温州医科大学开办运动康复研究所。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注册、管理考核、平台搭建、奖励扶持等政策措施,有效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履责服务率,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科学健身指导方面的重要作用。至2020年,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93%以上,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超过3‰。(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在温高校、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4.推广普及全民健身活动。全力推进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建设和发展,85%以上的中小学生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超过90%。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学校联办等形式,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组织、支持体育社团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引领全民健身理念,提高运动技能水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优势,推动职工体育和各类人群体育活动的开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5.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智慧体育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网站、移动终端、新媒体的集成应用,开发建设适应群众健身需求的体育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智能体育公园、智能体育场馆,研制智能体育穿戴设备。(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二)鼓励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支持社会力量开设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训练机构),在训练场馆建设和租赁、后备人才基地认定、体育人才引进、退役运动员安置、运动员选材招生输送、教练员队伍建设、赛事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按照省级、国家级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被命名为省级、国家级运动训练基地的民办训练机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与社会力量联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承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及省、市优秀运动队建设。鼓励中小学校参与创办足球、游泳、网球、羽毛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掷球、电子竞技等运动队,加强青训体系建设。支持在温高校创办高水平运动队。筹建温州市体育发展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赠,支持体育人才培养。到2020年,全市拥有民办训练机构(含民办体校)50家,省队、市队民办30支。(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在温高校、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2.鼓励社会力量承办体育赛事。推进政府赛事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定期公开赛事举办目录,规范赛事审批程序,制定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安保审批流程及服务标准,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办体育赛事门槛。与体育发达国家加强沟通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国际体育交流,积极引进国际优质赛事资源,培育品牌赛事。健全完善品牌赛事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建立《温州市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各县(市、区)至少有1项赛事入选。引进职业联赛主场赛事,支持举办区域性体育联赛,健全地方联赛体系。到2020年,全市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10个,由社会力量参与承办的体育赛事占80%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3.鼓励发展职业体育。鼓励由社会力量通过单独组建、合作联办、外部引进、冠名赞助等方式参与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队)。探索建立企业、高校、协会和优秀运动队联合创办职业体育俱乐部经营模式,在足球、篮球、羽毛球等普及率高的运动项目中力争创建1-2个职业体育俱乐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在温高校、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
1.促进产业互动融合。推进体育与旅游、文化、养老、教育、健康、农业、林业、水利、传媒、会展、通用航空、交通运输、森林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航空运动、冰雪运动、水上运动、体育旅游等产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申报国家航空飞行营地和国家冰雪运动基地。在全市旅游景区开发户外运动项目,培育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和精品赛事,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基地、船艇码头、田园运动休闲综合体等,加快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定期举办运动休闲博览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2.建立体育资源交易平台。依托温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集资源交易、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网等功能为一体的体育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体育资源交易,包括体育赛事、体育场馆、运动员、体育经纪人等体育产业相关领域的物权、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以市场化方式提高体育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体育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特色小镇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龙湾奥体小镇、文成铜铃山冰雪运动小镇、泰顺百丈时尚小镇、鹿城仰义时尚体育小镇、乐清水上运动休闲小镇、瑞安高楼水上慢城、苍南渔寮沙滩运动小镇、苍南金乡武术小镇、平阳南麂海钓运动小镇、文成国家航空飞行营地、肯恩美式体育特色小镇等样板示范基地创建。加快推进运动休闲小镇、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园、体育产业孵化基地建设,在瓯海、永嘉、文成等省级运动休闲基地基础上,创建浙南县域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4.促进体育健身消费。出台促进体育消费扶持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形式,对体育健身消费提供补助。扩大市区市民卡健身消费补贴范围。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等新载体、新技术,打造体验式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文化建设。
宣传、体育、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体育文化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类体育博物馆、体育展览馆、体育档案馆建设,重视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体育文化建设,丰富文化礼堂运动健康文化元素,开展体育文化研究及传播推广。组织和倡导开展体育文学、体育影视、体育音乐、体育摄影、体育美术、体育标识和体育文化创意等各类体育文化系列展示、评选活动。到2020年,建成5个体育博物馆、展览馆、体育文化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各在温高校、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积极谋划引进国际品牌体育企业、优秀体育项目落户温州。鼓励武术、龙舟、游泳、棋类、足球、羽毛球、跑步、登山等体育运动项目,依托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充分发挥国际友好城市、国际友好交流学校和在温高校的平台资源,开展体育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外侨办、*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在温高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由市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对职能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年度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地,取得实效。充分利用各级宣传平台及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当地社会力量办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落实规划和土地政策。
将包括民办训练机构和民办体育设施布点的体育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体育领域倾斜,有序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非营利性民办训练机构,其体育设施项目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民办训练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利用拆后土地、低效用地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予以保障。
(三)优化财政资金投向。
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赛事运营等领域。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列入年度预算。健全完善《温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管理制度。
(四)扩大投融资渠道。
搭建体育产业融资平台,建立各级体育产业投资项目库,畅通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体育产业吸纳社会资本双向渠道。支持体育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将体育产业列入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对象,大力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体育企业发展,加快体育科技成果转化。
(五)加强人才支撑。
组建体育智库,为全市体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建设产学研基地,建立退役运动员转岗培训基地、社会力量办体育人才培训基地、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支持在温高校开设体育专业,促进体育人才培养。加大高水平体育人才的引进力度,将高水平教练员和优秀退役运动员列入《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享受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鼓励退役运动员在民办训练机构创业就业,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表彰奖励、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公办单位同等政策。鼓励公办训练机构教练员到民办训练机构就业创业。
(六)完善评估机制。
建立以第三方为主的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试点主要任务落实、重点项目推进、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进行动态考核评估,对评估结果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分析、整改、完善,巩固试点工作成果。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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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温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