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发〔2018〕1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18〕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就我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对标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四个”领先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以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为主抓手,全力实施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到2020年,在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实现全市农村路网明显优化,“畅安舒美”品质明显提升,支撑乡村振兴作用明显增强,百姓获得感明显提高,主要指标达全省先进水平,美丽公路争创全国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千里百亿建设行动。围绕我市乡村振兴“六千六万”行动,结合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科学编制市、县两级“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3年新建改造提升农村公路3000公里,其中通乡镇、景区公路改扩建530公里,打通断头路、建设较大自然村通村公路500公里,消除等外公路270公里,低等级公路提升改造1700公里;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600公里,全面提升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安全水平。新建提升陆岛交通码头(泊位)12个、渡口(渡埠)93个,加快实现居民百人以上岛屿设陆岛码头、千人以上岛屿一岛设两码头、具备条件的3千人以上岛屿设滚装码头全覆盖。按照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监管,落实“七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工程。
(二)实施管理体系优化行动。加大公安、交通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运输、非法营运、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完善重要节点、沿线乡村和交叉口指示标志,规范地名标识,构建准确、明晰的农村公路指路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管理体系,并加强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抢险体系。乡镇要落实工作力量和相应职责,具体负责乡村道、陆岛码头(渡口)的建、管、养、运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鼓励任务较重的乡镇招募足够专职协管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经费在各地既有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统筹安排。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实施养护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科学制定养护及维修方案,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达标,年度大中修里程占农村公路总里程5%以上,3年共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2000公里;完成现有危桥病隧改造,对新发现的四五类危桥病隧,发现一座处置一座。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公平有序的养护市场环境。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加大养护科技运用,每年县道自动化检测比例要达到40%以上,乡村道自动化检测比例要达到20%以上。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行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
(四)实施运输服务普惠行动。开展“公交进乡村、票价惠农民”三年行动,平原地区实现全域公交,其他地域推行客运班车公交化运营,各(县、市)要建立农村客运财政补贴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到2020年各县(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均达5A级。建设改造乡镇运输服务站31个、港湾式停靠站2300个。完善乡村旅游客运网络,推进运游结合、融合发展。试点开展渡运公交化改革并适时推广。大力发展绿色公交,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超过20%。全面完成老旧客车、渡船更新技改,全面实现客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内河渡船标准化。坚持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依托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村邮站、快递网点、农产品购销代办点等,建设3300个农村物流服务网点。按照客运站、交管站、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等“多站合一”模式,打造上接县、下联村的农村物流中转节点。创新发展城乡货运公交、农村物流班车、小件快运、小件客车代运等农村物流模式,并依托“互联网+农村物流”,培育跨区域农村物流品牌企业,建设农村物流示范项目和示范物流站场。
(五)实施“美丽交通+”行动。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示范带沿线美丽公路建设、公路边“三化”、通景公路旅游化改造等为载体,实施“美丽交通+”行动,建设美丽经济交通走廊3000公里,打造30条省级精品示范线路、60条市级示范路、90条一般线路、100个以上普通公路服务站、40个美丽渡口,打通“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畅途。严格农村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对环境敏感区域农村公路建设要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审查。突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关键节点,加强乡村交通拥堵治理,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交通、农办(农业)、发改、公安、财政、国土、水利、环保、林业、海洋、旅游、邮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工作,筹集资金,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形成“县道县管,乡村道(农村渡口)乡镇统管”机制。
(二)完善制度体系。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温州特色的生态美丽公路技术导则。全面推行路长制,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县级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分别担任具体县道的路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乡级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担任具体乡道的路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道路路长。各级路长负责农村公路和陆岛码头(渡口)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区)要出台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配套政策并制订路长制管理办法。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快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省市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5个加快发展县实施的列入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规划的跨区域重点项目、通自然村新建项目、消除等外路项目等,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实施“以奖代补”,具体办法由财政、交通部门研究制定;鹿城、龙湾、瓯海新建提升农村公路项目按原渠道奖补。鼓励通过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沿线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鼓励山区等水毁频发、抗灾能力弱的县,试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灾毁和客运车辆保险。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公路的线形和资源进行改造提升。科学确定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障农村公路和客货运站场建设用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对于规模小、数量多、技术简单的一般建设项目,要通过合并程序、多个项目“打包”等方式,简化建设报批程序。
(四)严格监督考评。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市对县、县对乡镇考核内容,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3年内创成示范乡镇40个以上。“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考评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考评,对创成的示范乡镇由市政府授牌并给予一定的补助,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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