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8〕4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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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 知



温政办〔201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

 

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加快健康发展、学前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改革创新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创新用人机制,着力破解队伍建设难题;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努力让城乡适龄幼儿都享有公平和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质量确保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30所,切实解决幼儿园资源不足问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3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85%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8%以上,其中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6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99%以上,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7%以上,不举办普高教育的区达10%以上;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年度任务。

 

2018年,新增幼儿园70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20%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6%以上,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4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97%以上。

 

2019年,新增幼儿园80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25%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7%以上,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5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98%以上。

 

2020年,新增幼儿园80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等级幼儿园占比、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到总体目标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积极整合各类资源,确保幼儿园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开工建设一批幼儿园,切实解决因人口集聚和二孩政策所造成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引导各地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标准,新建公办幼儿园要达到二级以上要求。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规定,组织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以及未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当地政府要采取置换、购置、改造、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补足配齐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大镇要办好2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农村较大的行政村独立建园,人口规模较小的行政村实行联合办园,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造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将幼儿园列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薄弱幼儿园要按照等级幼儿园标准改造提升。

 

(二)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建。继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覆盖面。根据《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统一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惠奖补政策。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对不同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不同等次的奖补,拉大等级奖补差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惠幼儿园的引导作用。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通过合理收费和公共财政支持,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完善多元办学机制。进一步拓宽办园主体,鼓励支持企业单位、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办学。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合伙制等方式举办幼儿园。利用PPP模式,尝试政府和公民个人共同合作举办幼儿园。推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合作办园,探索集团化办园、名园办分园、品牌连锁、委托管理等多种办园机制,不断扩大优质资源,促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办学、多渠道投入、多样化发展。

 

(四)强化等级幼儿园和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实施等级幼儿园创建工程,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通过新建、置换、改造多种途径,加快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善。各地要制订等级幼儿园创建计划,明确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在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创建的基础上,启动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

 

(五)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制定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根据未来三年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明确幼儿教师队伍人才需求,确保2020年底前所有幼儿园配齐配足合格的保教人员。编制部门要根据省定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逐年配置到位。人力社保部门要通过政策倾斜、待遇优惠、提前招录等多种方式招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充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优化幼儿教师队伍性别结构。鼓励合格的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优先报考幼儿教师,鼓励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前教育,进一步扩大幼儿教师的来源。教育部门要支持各地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偏远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教师。各幼儿园要积极引进与培养专业卫生保健人员,提升卫生保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和评聘办法。健全幼儿园职前职后培训制度,制订和实施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考核长效机制。

 

(六)提高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待遇。完善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各幼儿园要按国家规定为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完善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照幼儿教师的学历、岗位、专业技术水平,建立分层次、分岗位的薪酬体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确保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年人均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缩小与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的收入差距。

 

(七)提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强化“一日活动皆课程”的理念,注重幼儿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的养成。加强园本化课程开发,依托高校资源,打造具有温州特色、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学前教育课程品牌,形成专业水准高、实践特色突出、全省领先的教科研成果。建立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教研责任区,选拔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组成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建立覆盖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各类幼儿园的教研指导网络。切实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和农村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全市幼儿园的保教质量。进一步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加强早期教育研究,建立面向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的指导与服务网络。

 

(八)保障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切实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尤其要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各县(市、区)要提高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效益,重点用于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提高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升等创建等方面的奖补。依据省定标准,各地要及时建立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建立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九)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各地建设公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教一体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面向残障幼儿的学前部(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接纳有能力参加集体活动的自闭症幼儿和智障幼儿,开展普特融合教育尝试。积极做好学前教育特殊群体资助工作,探索建立“五类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保教费资助定期调整机制。

 

(十)加强幼儿园的管理。建立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落实属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责任,严防无证办园现象反弹。加强幼儿园的队伍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园舍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努力为每个幼儿创造舒适、安全的成长环境。严格规范幼儿教师的教育行为,严禁虐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幼儿园的日常监管,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小学化倾向。重视幼儿园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发展当地学前教育负主要责任,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制订当地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规划。切实将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推进综合改革。各地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力社保、住建、卫计等部门的责任。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坚持综合施策,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完善督查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把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列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对第三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将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学前教育投入与运行保障等工作纳入督查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应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宣传,加大对《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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