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8〕5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第五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4 05:07:52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第五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的通知



温政办〔201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浙改拆〔2017〕5号)和《温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温改拆〔2017〕1号)有关规定,经乡镇(街道)自查、县(市、区)审核推荐,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及公示,市政府决定命名鹿城区广化街道等36个乡镇(街道)为温州市第五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


各地要学习创建工作先进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工作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


附件:温州市第五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第五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


鹿城区:广化街道、南郊街道、双屿街道


龙湾区:永中街道、状元街道


瓯海区:南白象街道、茶山街道、三垟街道


乐清市:石帆街道、天成街道、清江镇、仙溪镇、南塘镇、岭底乡、龙西乡


瑞安市: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马屿镇、曹村镇


永嘉县:碧莲镇、枫林镇、金溪镇、茗岙乡


文成县:双桂乡


平阳县:昆阳镇、鳌江镇、萧江镇、万全镇、海西镇


泰顺县:罗阳镇、南浦溪镇


苍南县:金乡镇、藻溪镇、赤溪镇、炎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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