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8〕6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温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温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温政办〔201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制定的《温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计委 市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提升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持证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园率不低于90%;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6%;持证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不低于85%,其中视障、听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不低于90%,智障少年职业高中入学率争取不低于80%。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进一步探索卫星班试点工作,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形成具有温州特色的融合教育模式。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健全覆盖各学段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特殊教育政策保障机制。
(三)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坚持扬长教育原则,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加强特殊教育人员配置和队伍建设,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强化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开展“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1.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工程。到2020年,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创建成为全国标杆学校,加快瑞安、平阳、文成、泰顺等地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和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扩建步伐,完成苍南县特殊教育学校教辅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加快瓯海利宝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发展。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国家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智慧校园”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水平。
2.创新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加强残疾儿童早期诊断,完善“筛查—评估—建档—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探索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卫星班”的“1+X”模式,完善“卫星班”管理方式,到2020年,每所特殊教育学校至少附设1个“卫星班”。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探索增加自闭症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招生类别,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院设立特殊教育班。
3.健全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机制。加快推进普通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到2020年,全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资源教室,5万人以上乡镇(街道)建有2个资源教室,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随班就读学生在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增配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
4.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建立健全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跨部门、多学科的特殊教育综合研究,提供智能化的咨询和服务。教育部门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为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学籍,落实送教人员和送教任务;卫计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定期送医上门;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送康复器具上门;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定期送温暖上门。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多途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机构参与,支持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规范,构建质量追踪体系,建立10个送教上门服务示范点。
5.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市教育、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积极筹办集教育、医疗、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学前教育班,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支持普通幼儿园接纳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融合教育班。将以康复教育为主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纳入学前教育管理。
6.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段教育。重视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各地积极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的高中教育,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特殊教育学校创办附设职高班,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高中教育体系。积极推动高中学校接纳轻度残疾少年随班就读,鼓励职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与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相关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市、县(市、区)财政教育经费要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特殊教育项目建设,市、县(市、区)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使用规定,用于扶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其管理规定,用于扶持特殊教育设施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其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的15倍拨付。
2.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经费保障机制。随班就读、特教班(卫星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标准执行。对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医教结合”的实验人员、送医上门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务费和交通补助,为“卫星班”相关人员提供交通补助,按有关规定予以列支。各县(市、区)要安排医教结合实验等专项经费,以确保试点工作正常推进。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各地要积极创建条件,努力实现特殊教育十五年免费教育。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实行全免费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学生免收伙食费,所需经费由学校所属的财政、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共同承担;就读高中学校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就读幼儿园的,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补助。要结合实际给残疾学生提供每学期每生400元以上的交通费补助。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1.重视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配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2。特殊教育学校每3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职工,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每2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管理员。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师生比为1:4,每2班配1名生活管理员。各县(市、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配备1-2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独立法人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各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精神,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人员。各特殊教育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可适当放宽应聘者地域限制,鼓励非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2.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制。市、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师训员,负责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定期举办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班;组织实施教、医、训“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三年内全市完成一轮特殊教育教师素养提升全员培训。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和康复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将特殊教育通识培训纳入教师培训专题,将残疾人康复机构师资培训纳入教育部门统一培训管理。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将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纳入市级名师培养工程,培养一批医教结合的复合型教师和具有较深理论功底、较强实践能力、能解决具体疑难问题的特殊教育“领军教师”。各地要重视特殊教育优秀中青年教师培训,每个县(市、区)至少培养10名以上特殊教育“种子教师”。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双证制度,逐步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
3.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完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各地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向特殊教育倾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特殊教育津贴,仍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执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要根据温政办〔2015〕42号文件精神,具体明确普通学校的特教班、卫星班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的待遇和特殊教育学校派出的卫星班、特教班专职教师支教待遇等。各地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时应向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优先晋升职称。将各地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各地要关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努力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各级人民教育基金要有专项经费用于对特殊教育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的奖励。
(四)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改革特殊教育教学方法。为每个残疾儿童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根据学生需求调整课程、教学、作业和评价方式,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倡以个性化支持减少障碍影响,聚焦核心素养,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探索普特融通的衔接课程和随班就读的支持性课程,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发校本课程。重视和加强特殊教育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建立完善温州市特殊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库。
2.开展医教结合试点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验学习建设,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驻校医学顾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医教结合模式,办好省级示范性医教结合实验学校。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逐步形成多障碍类别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3.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分类教学研究,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追踪机制,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市、县(市、区)教研部门至少要配备1名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常态化开展特殊教育专题研究和教学观摩。各地要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明确指导中心功能定位,与教研、师训部门协同履行特殊教育的教研、培训、指导、服务等职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的领导,根据本提升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特殊教育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优化资源配置。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地要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督查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财政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办学条件改善,落实特殊教育学生资助经费。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教育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补贴政策,鼓励更多的教师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卫计部门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部门负责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情况、入学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支撑体系。
市、县两级要建立由教育、民政、卫计、残联、心理康复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筛选、评估、入学等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支持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对未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要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各方面资源组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四)加强考核督导。
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的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各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够重视、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严肃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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