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2018〕48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8〕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6日
兰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
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8〕16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常态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原则上实施常态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坚持信息公开重点化。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实施有序推进,积极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3.坚持信息公开责任化。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信息公开主体,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市、区县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以及根据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明确的省列、市列、区县列重大建设项目。
(一)突出公开重点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大类信息。
1.推进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批准服务信息全过程公开。信息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市政府有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2.推进批准结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结果,信息内容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市政府有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完成时限:
2018年底前完成
3.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4.推进征收土地信息公开。信息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5.推进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信息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6.推进施工有关信息公开。信息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7.推进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8.推进竣工有关信息公开。信息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以上8个方面公开的信息内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分别确定本区域、本部门相关领域信息公开重点,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报市发改委汇总形成兰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明确公开主体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1.市政府各审批部门负责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
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
3.市国土局和辖区政府负责公开征收土地信息;
4.市建设局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信息、竣工信息;
5.市质监局、市安监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公开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三)拓展公开渠道
各区县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1.加强网站栏目建设。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区县、本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重大建设项目”栏目,并及时做好涉及本区县、本部门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2.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由市大数据局负责,在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归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各区县、各部门负责及时将本区域、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信用信息相关数据推送至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专栏,进行信息公示、共享。
3.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在完善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申请方式外,注重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推进申请在线受理,定期登录后台查看并依法依规办理。门户网站上未开通依申请在线受理的部门要及时增设相应专栏,确保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申请全覆盖。
4.推进项目信息现场公示。市建设局指导推进项目法人单位利用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现场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市政府办公厅作为组织协调部门,指导监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环保、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林业等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二)加大考核力度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兰政办〔2018〕7号)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三)完善监管措施
市政府办公厅定期对各区县、各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区县、各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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