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2018〕2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8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8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8〕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2018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日
兰州市2018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2018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坚持项目监管“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全面监管”的总基调,做到项目监督关口前移、项目稽察全面覆盖、通过稽察促进建设。落实“谁申报、谁安排、谁负责、谁督促整改”项目监管要求,区县、部门共同参与,综合监管。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关口前移。贯彻落实好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主动下移监管重心,发挥好区县、部门的“一线”监管作用,切实做到接住管好。
(二)突出主体责任。落实项目建设属地、部门主体责任,全面监管,综合监管,抓好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做好稽察检查的服务保障工作,真正把投资用好、项目管好。
(三)突出监督重点。关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资金支付率、投资完成率,强化项目审批程序、概算控制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
(四)突出监管效果。落实日常督查、重点抽查、专项稽察、综合稽察,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注重稽察结果运用和公开。
三、工作范围
2018年,围绕项目建设程序、前期工作进展、资金管理使用和投资概算控制、建设推进情况及管理制度落实等内容对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全覆盖稽察。一是2017年我市向上争取资金项目75个(不含兰州新区),总投资41.47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1.58亿元,省预算内资金6017万元。二是2017年安排的市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85个,涉及资金4.86亿元,其中:前期费3400万元,基建费4.52亿元。项目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政法基础设施、社会民生事业、易地扶贫搬迁、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农村安全饮水、退耕还林还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重点防护林工程、重大水利工程、农网升级改造、产业创新能力工程、PPP项目等领域。
一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土地批复、环评批复、能评批复、规划选址、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情况。前期工作项目是否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
二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单位的概算控制措施是否落实,概算调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概算和有关规定,资金支付是否按照合同执行;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挪用、挤占及超概算等问题。
三看项目实施推进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开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施工安全、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是否发生改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等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审批部门批复的要求,项目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检查标准。
四看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建设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到位。检查项目招投标制执行情况,包括招标代理委托、招标公告发布、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招投标运作和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检查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监理程序以及各类建设活动检验检测见证、监督等情况。检查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与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其工作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合同标的以及数量、质量、价格、工期等是否有效履行。
四、工作安排
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市发改委。市稽察办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项目稽察活动,负责抽调稽察工作人员,外聘财务、工程等领域专家组成稽察工作组。
(一)实地稽察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清单项目实施全面稽察。
(二)反馈问题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5日,印发稽察通报,反馈稽察发现的问题。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开展稽察“回头看”,督促推进问题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稽察意识。各区县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稽察工作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和开展好本地本部门重大项目和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前期费和基建费项目的日常监管和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迎接上级稽察、检查、审计等监督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共同推进项目顺利实施。被稽察单位要如实提供工程、技术、招标、合同、财务以及项目前期手续等有关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工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推诿、隐匿、伪报。
(二)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要进一步汲取教训,加快项目的推进。要加强项目调度,主动扛起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做到全覆盖稽察、常态化检查和常态化报告,注重调度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时限意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政治意义强,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按时开工,按照规定的“3月份完成投资30%;6月份完成投资60%;12月底全部完成年度投资”要求完成相应投资进度。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意识。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各级相应的管理办法都有明确的申报、使用、监管等规定,各区县、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规范。
(五)进一步加强整改意识。对稽察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要加强整改复查、稽察约谈和跟踪督办工作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因主观因素组织实施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和单位,将减少或暂停投资计划安排。
附件:【点击下载】
1.2018年中央、省预算内项目稽察清单
2.2018年市财政预算内项目稽察清单
3.2018年重大项目稽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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