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2018〕23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兰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兰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8〕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2018年兰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
2018年兰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就2018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提出如下方案:
一、学法时间
原则上每月最后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安排学法,学习时间每次约30分钟。
二、学法内容
(一)公共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二)专业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组织形式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市政府法制办组织配合;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实施各自学法工作。
四、具体要求
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学法前印制法律文本单行册,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会人员和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统一发放,全市同步学习。
2.坚持“谁执法、谁讲法”的原则,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学法方案内容及时间安排,提前做好准备,整理辅导资料,印发与会领导。
3.负责讲法的相关部门,要切实吃透每部法律的核心要义,以典型案例为线索,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杜绝面面俱到、照本宣科。
4.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形式,切实加强区县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工作。
附件:
2018年兰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安排表
序号 |
学法内容 |
主讲单位及人员 |
时间 |
1 |
市政府法律顾问 |
1月 |
|
2 |
市环保局 |
2月 |
|
3 |
市规划局 |
3月 |
|
4 |
市政府法律顾问 |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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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政府法律顾问 |
5月 |
|
6 |
市政府法制办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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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财政局 |
7月 |
|
8 |
市国土局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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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政府法律顾问 |
9月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
市财政局 |
10月 |
11 |
市政府法律顾问 |
11月 |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
市监察委员会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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