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2018〕6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6 01:43:52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兰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市场租房能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金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128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金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建〔2017〕61号)的要求,经2017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每人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不超过45平方米提高到每人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6元、最高每户每月不超过270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12元、最高每户每月不超过720元。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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