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2018〕1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8〕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8日
兰州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0号),进一步深化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2.注重重点突破。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选取部分区、县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3.强化标准引领。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三)工作目标
试点时间自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2018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单位
1.省级试点:
城关区
2.市级试点:
榆中县
(二)试点内容
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城市综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户籍管理、养老服务、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涉农补贴、社会救助(见附件)。
除上述内容外,试点单位可结合本区县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
未纳入试点的区县,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三、重点任务
试点单位要按本方案确定的试点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试点单位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对承担的试点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逐项细化公开内容,分类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基础上,逐项编制公开事项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公开事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市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政府部门编制工作指导,及时将政策标准转化为试点指引。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逐项编制工作流程图,做好相关信息在发布、解读、回应等环节的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相关信息。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按照编制方案、动员部署、组织实施、中期评估、整改推进、总结验收等六个阶段实施。
(一)编制方案。承担试点任务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8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完成时限:2018年2月)
(二)动员部署。试点单位要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合力,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政务公开办公室,配齐专职人员,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完成时限:2018年3月)
(三)组织实施。
1.编制基础信息。认真对照试点内容做好梳理排查,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逐项编制试点事项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标准、流程图等信息。(完成时限:2018 年5月)
2.拓展公开渠道。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栏,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基础信息内容,分类设置相应栏目。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完成时限:2018 年6月)
3.动态发布信息。及时收集、汇总、审核试点内容信息,按照信息发布流程,通过不同渠道,以文字、图片、动画、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发布信息。(完成时限:2018年7月)
(四)中期评估。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查摆问题,分析不足,提出改善办法和配套举措,推动试点工作横向拓展。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人员对试点区县进行逐项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推动试点工作纵向提升。(完成时限:2018年8月)
(五)整改推进。试点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意见,逐一对照每项意见,认真梳理分解,细化整改举措,编制整改方案,扎实彻底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六)总结验收。试点单位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于11月下旬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于12月对试点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区县政府要成立工作小组,指导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并加强经费保障。试点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试点内容中涉及本部门的事项,要抓紧编制完成主动公开事项基本目录,并加强对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勇于出新招、出亮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为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供可推广的经验。
(三)推进工作交流。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试点区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宣传展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效。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试点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四)做好督促检查。试点单位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每月28日前要将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及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采取查阅工作总结、浏览网站专题、现场检查指导等方式,对试点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督查,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兰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情况表
附件
兰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情况表
序号 | 试点单位 | 试点内容 | 业务指导单位 | 试点类别 |
1 | 城关区 | 重大建设项目 | 市发改委 | 省级试点 |
财政预决算 | 市财政局 | |||
环境保护 | 市环保局 | |||
城市综合执法 | 市城管委 | |||
食品药品监管 | 市食药局 | |||
社会保险 | 市人社局 | |||
安全生产 | 市安监局 | |||
户籍管理 | 市公安局 | |||
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
2 | 榆中县 | 征地补偿 | 市国土局 | 市级试点 |
拆迁安置 | 市房产局 | |||
农村危房改造 | 市建设局 | |||
扶贫救灾 | 市扶贫办 | |||
涉农补贴 | 市农委 | |||
社会救助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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