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2017〕324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驻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驻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7〕324号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做好2017年驻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按照《兰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兰政发〔2016〕21号)的规定,结合市属各部门、各区实际,现就2017年驻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原则
坚持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开公正、基本对口”的安置原则,根据随军家属原工作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专业技能、资格条件以及各区、市属部门机构编制及岗位情况,将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安置到各区、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安置任务
按照随军家属安置条件,经对驻兰部队上报的拟安置人员审核,确定共有18人符合安置条件(公务员、参公身份4人、事业干部身份14人)。其中,由市属单位落实安置6人,由相关区属单位落实安置12人(安置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属有关部门要把安置随军家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双拥工作的重点,靠实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安置任务,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
(二)随军家属安置为指令性安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或拒绝接收安置。凡有安置任务的各区及市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指定专人具体做好安置工作,有关安置材料要归档备查。安置到区属单位的,由各区政府负责分解安置到位。
(三)安置任务应在本通知下发1个月内完成,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负责做好人事关系调转工作,安置对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安置资格,不再进行安置。
(四)市人社局要认真核实安置人员的相关信息及资料,确保相关资料真实无误。同时,要与各区、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认真指导各区、有关部门开展安置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附件:2017年驻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任务分解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8日
(联系人:金伟民电话:885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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