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2017〕210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大公大厦等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6 02:16:07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大公大厦等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7〕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责任单位:


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排查申报,市政府决定,对大公大厦、义乌商贸有限公司、安宁旧货市场、北龙口装饰建材城等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现就挂牌督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各责任区县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加快隐患整改进度,落实整改任务,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销案。


二要明确责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火灾隐患整改的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和技术服务;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的监管督促工作。


三要抓好落实。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四落实。


四要按期验收。市安监、公安消防、督查等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区县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逐一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人,要按照《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及《兰州市消防安全责任问责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任清单


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210.xls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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