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发〔2017〕5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2017年城乡基础设施项目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2017年城乡基础设施项目计划的通知
兰政发〔2017〕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2017年城乡基础设施项目计划科学执行,确保完成全年建设任务,市建设局等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2017年城乡基础设施项目计划项目的通知》(兰政发〔2017〕152号),结合全市经济运行形势和项目推进实际,认真研究并征求各项目单位意见,对落地条件差、前期手续办理严重滞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进行了梳理汇总,按照“原则调整,增减平衡”的原则,提出《调整兰州市2017年城乡基础设施项目计划表》(详见附表),并报经市政府同意。调整后的2017年城乡基础设施项目为209个,总投资302.21亿元,项目数比原计划减少1个,投资增加0.97亿元,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做好项目调整后的衔接和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落实。各区县、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调整后的项目,进一步明确责任、时限,按旬、按月分解进度,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推进措施和方案,确保全年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未开工的项目单位要抓紧完成前期工作,确保尽快开工,形成投资;进度慢的项目单位要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项目资金、进度落实。
二、加强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推动、各方配合的项目实施组织体系,凝心聚力、千方百计推进项目建设。市建设局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进一步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建立项目责任清单,加大工作问责力度,提高项目参建各方执行能力,力推项目建设进度。
三、加强审批服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施项目前期审批工作部门联动负责制,巩固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放管服”改革成果,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审批流速,为项目早启动、早开工夯实工作基础,保障项目合法合规,顺利推进。
四、加强项目研究储备。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县、项目申报单位配合,坚持高端引领、高位谋划、高效突破,建立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滚动发展良性机制,及时储备既利当前又益长远、符合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的惠民项目,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提前开展2018年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征集和计划编制工作,提前启动项目前期工作。
附件:调整兰州市2017年城乡基础设施项目计划表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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