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2017〕203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7〕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时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在线解读、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涉兰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市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分别落实)
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对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按月发布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依法依规公开审计结果,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道、网站集中发布、新媒体推送、开展政策宣讲等手段和方式,及时公开税制改革、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等信息,帮助企业将政策用好用足。对全市贯彻税制改革要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进行公开,确保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全面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督促矿业权人规范填报公示信息。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委、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省政府出台的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市相关指导意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落实等事项公开。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其他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运行。(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及时公布我市PPP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PPP项目试点、示范推进情况。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的PPP项目入库和试点名单,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特别是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在“中国·兰州”门户网站、兰州政务服务网等平台,采取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相关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分别落实)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兰州政务服务网集中全面公开。建好建强兰州政务服务网,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国企。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产业结构状况、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信息。做好全市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市内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全市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每月发布玉米、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等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张贴宣传栏、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加强对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补贴等政策措施的解读,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及时公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政策性信息,为农民创业提供辅导。(市农委、市粮食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深入开展“码上知道营改增”工作,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纳税人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逐步建立政府债务举借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及时公开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国家、省、市去产能年度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加强对消费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定期发布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做好产品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质量提升行动等信息,发布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推动监管公开透明。及时受理质量违法行为相关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围绕重点业态、重点区域、重点消费问题,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落实“1+17”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完善扶贫清单和“12317”扶贫监督电话,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及插花型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牵头落实)
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范围,着力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大气、水等环境质量信息及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污染源监测、环境监管执法等环境监管信息。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入户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分别集中公布水源地、出厂水水质、入户水质监测等信息。推进水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信息公开。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区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调整信息,坚持医疗服务一日清单便民措施。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按照 “四品一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黑名单管理等相关办法,加大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回应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客观准确发布热点问题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增强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流通环节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公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以及召回产品、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发布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各类安全风险防范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传递正面准确信息,防止风险预期演化。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房地产市场抽查及监管执法情况,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以政务公开助力政务诚信建设
(一)持续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依法依规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分别落实)
(二)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计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制定部门在决策前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及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时限。同时,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深入听取公众意见,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分别落实)
(三)加强政务诚信信息公开力度。在依法依规保障信息安全和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信息发布时限要求,主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践诺、失信惩戒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甘肃兰州)、新闻媒体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信用服务机构等受众,及时了解、采集、应用相关信息,实现广泛奖惩。(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分别落实)
七、切实完善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分别落实)
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分别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县区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加强涉兰舆情的评估、引导、处置,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分别落实)
(三)推进互联网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市大数据局做好各县区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的指导,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以便民服务为导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准确性、便捷性。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加大整合力度,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说明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分别落实)
(五)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工作。自2017年起,市政府办公厅将按照中国社科院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评估结果及整改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县区、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要及时调整完善门户网站“公开专栏”栏目设置,加强内容保障和更新,确保公开专栏与本要点高度契合对应。市政府办公厅将以读网方式对本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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