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发〔2018〕4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兰州市县(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兰州市县(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兰政发〔201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7〕5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230号)要求,经2018年1月22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更新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现将《兰州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兰州市县(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兰州市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更新现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兰州市县(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兰州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兰州市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本区县、本部门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尽快按程序调整更新行政许可目录和甘肃政务服务网兰州子站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数量要确保相对一致。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对已经取消下放和调整为省级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下放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切实加强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试行)》、《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试行)》要求,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尽快组织编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进一步修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市、各区县审改办要会同政务服务中心,将调整更新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省直部门对接联系,同时加强对各区县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区县也要积极主动与市政府对口部门对接联系,确保全市的行政许可事项与省上上下衔接、标准统一。
三、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要切实维护《通用目录》的严肃性,对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凡市政府部门调整更新行政许可事项,须向省审改办报备,各区县调整更新行政许可事项,须向市审改办报备。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市审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执行《通用目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
1.《兰州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兰州市县(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3.《兰州市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