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2017〕219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瓜果飘香进小区等四个试点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瓜果飘香进小区等四个试点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7〕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瓜果飘香进小区试点方案》、《微型消防站进小区试点方案》、《交通微循环进小区试点方案》、《飘香书屋进小区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7日
瓜果飘香进小区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区流动瓜果销售摊点经营秩序,切实解决城区流动瓜果销售摊点占道经营,影响城市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合理引导、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通过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引导瓜果流动销售摊点进入有条件的物业小区固定销售区规范有序销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计划在12月底之前在全市200个物业小区内完成固定瓜果销售点的设置。
三、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小区销售点。按照“分类设置、规范管理、均衡分布”的要求,在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工作生活、消防安全和小区环境的前提下,经法定程序可设置小区销售点的物业小区,划定经营区域和摊位,设立销售点。对实行人车分流、封闭式管理新建小区,可通过租赁小区房屋、商铺的方式解决销售点的问题。
(二)尊重居民,严格设置销售点程序。物业小区内瓜果销售点的设置,要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征得小区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后,按要求在物业小区内设置经营摊点。
(三)加强管理,维护物业小区秩序。小区物业要加强对销售摊点的管理服务,对发生扰民、破坏小区环境的销售摊点及时制止;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让瓜(果)农、菜农自觉遵守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在划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超出范围经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禁经营户使用扩音设备叫卖,严禁各销售农户私拉乱接电线、乱搭乱建遮阳篷布。社区销售点的每个摊位必须按照包卫生、包秩序、包环境的要求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清洁工具,车辆要摆放整齐,瓜果皮壳不得随地乱扔,保持周围清洁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摊收地洁。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区县政府、相关单位、物业企业要从提升城市形象,强化城市管理,改善小区居民生活状况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认识,规范管理,将瓜果飘香进小区作为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立即行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安排,把这件民生工作办实、办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政府、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设置标识牌、印发宣传单等方式,深入广泛宣传瓜果飘香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宣传进入小区销售点的具体事项,形成人人维护城市形象、人人支持城市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疏导,解决纠纷。各区县政府、相关单位、物业企业要加强对小区内业主的疏导,消除居民误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摊点设置、项目建设上,坚持以人为本,把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关注的生活问题放在首位,通过发放《致居民一封信》、《征求意见表》、召开居民议事会、开展现场咨询等活动,妥善处理矛盾和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切实将民生工作办好。
(四)明确分工,靠实责任。由市房产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城管委、市物价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协调,合力推进瓜果飘香进小区工作。市房产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相关物业企业开展工作;市城管委负责审查农户申报材料,审核登记时应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清理相关小区周边游商浮贩,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市物价局负责瓜果销售点价格监督管理,落实国家优惠价格政策;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进入物业小区销售点农户(户籍属本市五区三县瓜果自产自销的农户)的甄选与推荐,并协调解决瓜农菜农在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相关街道(社区)、辖区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销售点运行中的质量、价格、卫生和服务监督。
微型消防站进小区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物业小区消防工作机制,加强物业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全市物业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能力,根据《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兰州市物业行业深入开展火宅隐患“清零”行动的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提升我市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能力,积极破解物业小区消防隐患难题,稳步推进全市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具有专业化物业服务的物业小区内依法建设微型消防站。同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做到队伍健全、制度落实、装备齐全。
三、工作内容
一是全面做好摸排。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范围内符合建设微型消防站条件的物业小区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楚。对有消控室的物业小区,可按照“合理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将微型消防室建立在消控室;对无消控室的物业小区,可在小区大门入口处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是配置消防设施。设立微型消防站的物业小区应当配置不少于6人的消防装备及器材,其中包括灭火防护服、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安全腰带、消防腰斧、绝缘剪断钳、大斧、消火栓扳手、水枪、消防专用水带、强光照明灯、ABC型干粉灭火器、手持对讲机等器材装备,确保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投入使用。
三是组建义务消防队。由物业员工和业主组成义务消防队,主要包括灭火组、救援组、疏散组,随时应对发生的紧急情况。同时,组织参加消防主管部门消防业务培训并进行消防演练,以“救早、灭小”的要求,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扑救初火等防控工作。
四是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各物业企业要针对所管理物业小区的自身特点,研究制定本小区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值守人员,做好本小区消控值班、消防设备和器材使用和检修、故障维修等记录等,形成物业小区消防隐患防控制度化、责任化,确保实现人员履职到位、宣传培训到位、隐患消除到位、设施保养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阶段(2017年8月底)。8月底以前,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已设立和符合设立微型消防站的物业小区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认真组织宣传引导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10月)。10月底前,按照工作任务,由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倒排工期进度,落实工作责任,以及时配置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设备和组建义务消防队为重点,全面完成建设物业小区微型消防站的相关标识划定、房屋设置、隐患排查、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1月份,由市房产局会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等单位共同对各区县物业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靠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物业小区微型消防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我市物业属地化管理和重心下移的规定,靠实区县主体责任,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和创造力,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认识再深化、工作再加力,齐心协力把物业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推向深入。
(二)加强组织,强化监督。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坚定决心、主动担当、精心组织,持续不断的强力推进全市物业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切实强化对物业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市房产局、市物管办要通过日常检查、抽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推进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于工作开展缓慢、改造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明确分工,全面落实。市房产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区县物管部门落实物业属地化管理职责,督促各物业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物业小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督促物业企业、相关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消防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交通微循环进小区试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畅交通”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物业小区道路优势,稳步推进全市交通微循环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坚决打赢治堵攻坚战”的工作要求,积极破解城市交通日益拥堵的难题,稳步推进全市物业小区道路交通微循环发展工作,提高城区通行能力和交通效率,缓解兰州交通拥堵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在近郊四区设置30个交通微循环示范物业小区,其中城关区15个,七里河区5个,西固区5个,安宁区5个;力争在一年内,近郊四区出入口开设在2条不同方向交通道路的物业小区逐步实现交通微循环。
三、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做好摸排工作。近郊四区各物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可以实现交通微循环的物业小区进行全面摸排,重点对主城区大型综合小区、道路十字路口拐角临街小区、经常性出现交通拥堵路段沿线小区等小区进行全面摸排。
二是全力获取业主认可。街道、社区对道路交通微循环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严格征得小区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为今后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是全面整治小区道路。结合《兰州市物业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开展交通微循环的小区内进行全面整治,特别是拆除私搭乱建、逾期临建、破旧建筑,拆除废弃线网、线杆、烟囱,规范广告牌匾,修整破损公共通道。
四是科学合理设置车位。在拟开展交通微循环的物业小区内合理设置停车位,针对占用消防通道、医疗救援、垃圾清运、小区道路的停车位进行全面腾退,严禁占用,确保小区内道路通畅;同时,鼓励通过小区周边道路返还车位、相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容留过夜或小区内兴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解决交通微循环小区内业主的停车问题。
五是统一规范设置标识。在小区内规范设置通行线标志、禁令标志、限速标志、人车分流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根据小区道路条件科学设置单向或双向行车道,引导驾驶人按正确的方向行驶,避免高峰时段小区内交通拥堵。
六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物业小区针对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小区交通微循环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开放时段、通行规则、禁止性要求、安全责任等,消除小区交通微循环时段内安全隐患。
七是统一配备疏导人员。实现交通微循环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配置交通疏导人员,统一服装,统一装备,负责微循环时段内交通引导工作,确保高峰期交通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7年8月底以前)。8月底前,近郊四区政府组织相关街道对辖区内符合交通微循环条件的物业小区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认真组织宣传引导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业主认可支持的小区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改造实施阶段(2017年8月-10月底)。按照工作任务,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倒排工期进度,落实工作责任,以方便业主“出行、居住、安全”等功能为重点,全面完成交通微循环物业小区内相关标识划定、车位设置、道路整治、规章制定、疏导人员配备等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1月份,市房产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共同对近郊四区交通微循环项目进行验收。
五、任务分工
1.市房产局是交通微循环进小区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物业小区交通微循环整治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勘察筛选等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会同交警、财政等部门做好验收工作;同时,负责交通微循环物业小区中的道路整治、违章占道设施建筑、私设地锁等拆除工作。
2.近郊四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符合交通微循环物业小区的调查摸底、宣传引导、业主表决等具体实施工作;筹措交通微循环物业小区内必要交通设施、设备及疏导人员装备等所需经费,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3.市公安局负责落实微循环物业小区内及进出口处交通指示标志、标牌、引导标线等统计、设置和实施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靠实责任,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和创造力,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认识再深化,工作再加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坚定决心、主动担当、全力推动,确保全市物业小区交通微循环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强化对物业小区微循环工作的督查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日常检查、抽查、暗访、专项督察等方式,及时掌握推进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于工作开展缓慢、改造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飘香书屋进小区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我市物业小区文明、和谐、健康的邻里关系,丰富业主业余文化和精神生活,助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为宗旨,通过在符合条件的物业小区设立公益性阅读室-“飘香书屋”,建立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的情感纽带,加强互动、沟通,搭建丰富业主精神生活和文化娱乐生活的平台。
二、工作目标
按照“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先试点、后推广,分步推进的方式,在2018年底前,在符合条件的物业小区建立300个“飘香书屋”。
三、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按照“分类设置、规范管理、均衡分布”的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物业小区内合理设置开放式阅读室,方便业主就近阅读。2017年10月前,建成“飘香书屋”试点小区50个,其中城关区30个,七里河区10个,西固区5个,安宁区5个。在“飘香书屋”试点完成后,形成可供推广的经验,在全市物业小区推广。
(二)分类推广,逐步推进。2017年10月至2018年底,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在前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推开“飘香书屋”建设工作,努力在2018年底之前建成“飘香书屋”300个。
(三)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各物业企业要加强对“飘香书屋”阅读室(或书架)的管理服务,维护好物业小区“飘香书屋”阅读秩序,定期对阅读室进行卫生清洁,定期更换书架书籍,保证物业小区住户阅读环境舒心、舒适。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单位、各物业企业要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城市、改善小区居民精神状况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认识,规范管理,将“飘香书屋”进小区作为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把这件民生工作办实、办好。
(二)明确分工,靠实责任。市房产局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工作职责,督促区县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督促各物业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飘香书屋”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飘香书屋”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广泛深入宣传飘香书屋进小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便利广大居民住户,解决居民住户阅读生活的实际困难,形成人人爱阅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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