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发〔2017〕64号《兰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2017年)》

浏览量:          时间:2018-07-06 02:16:26

兰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2017年)




兰政发〔2017〕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防火时间与范围。全市冬春季防火期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森林防火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地及林缘区。


二、严格管控野外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林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三、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监管和安全检查,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和预警预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城市公园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林木火灾的预防处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与业务指导。


四、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由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区县政府要适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公告、禁火令。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电信部门广泛开展全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时播报森林防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等。


六、强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兰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要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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