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发〔2017〕20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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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发〔201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兰州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


增收实施方案


 


为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激发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活力,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促进全市城乡居民增收,根据《甘肃省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甘政发〔2017〕12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手段,聚焦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创业就业渠道,促进共建共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镇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力争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362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750元;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二、主要任务


围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目标,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群体,出台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主要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创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类群体进行收入激励,以此带动全市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一)实施技能人才激励


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加强收入激励,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实现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体现技能人才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和重要价值,带动全市产业工人提高技能、增加收入。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待遇。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依法落实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自主权,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的分配机制。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贯彻落实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按照工人技能水平确定工资待遇。引导试行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有效提升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工信委等部门参与)


贯通职业资格、职称和学历认证渠道。积极落实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得职业资格后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按照省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有关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建立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竞赛等激励活动。组织各类技术大赛和岗位练兵,对优胜者给予奖励,激励更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等部门参与)


给予优惠待遇。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成果奖励、出差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厚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人才、大师工作室(包括名中医工作室)等年度工作补贴制度。(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


(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


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通过多种激励支持,培育更多新型职业农民,有效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


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开展生产技能、经营水平和创业能力的培训与提升。同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建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进程,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支持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和兰州园艺学校办好   涉农专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市农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参与)


支持现代特色农业增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贫困村合作社建设、加快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根据我市农业发展需求,加快兰州市涉农保险方案的实施,改进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在扩大肉羊、中药材、设施农业三个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面积的同时,积极推进兰州市高原夏菜、百合、玫瑰三个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推动这三个产业发展,加快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步伐,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支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积极对接互联网营销企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更多农业新型业态。重点打造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及百合标准园建设,搭建农业创新发展新平台;加大市场开拓、产销对接及营销工作力度。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新型产业。依托区域特色、农业资源、人文底蕴,引导发展集创意开发、瓜果采摘、农事体验、健康养老为一体的休闲观光农业。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支持农民通过产业融合获取更多增值收益。(市农委、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参与)


拓宽新型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国家及省上安排部署,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作用,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农民就业。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提升劳务输出质量。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市农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参与)


(三)实施科研人员激励


落实人才优先战略,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市级科技项目管理改革,通过“人才+项目”、“人才+企业”的模式,全面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的创新创业环境。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上部署,探索落实不同类型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分配机制,保障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扩大科研单位人财物支配权,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参与)


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上部署,落实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明确市级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开发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工作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完善财政资金对科研项目的补助制度,健全投入机制。(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参与)


落实奖励制度。落实领军人才考核制度,将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领军人才总数的6%。按照《兰州市领军人才考核办法》,给予评聘期满考核优秀的领军人才5万元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股权、期权、扩大技术入股比例等多种形式对人才进行奖励,帮助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成果自主转化、单位转化和对外出售,个人及其团队收益最低不低于成果转化和出售收益的60%。(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鼓励国有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充分发挥人才在创业创新中的核心作用,调动各类人才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离岗从事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创业期间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创业期间的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兰州市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方案》执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参与)


(四)实施创业人员激励


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和支持中小创业者实现创收创富。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广泛引进各类企业家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发展。


健全扶持创业机制。鼓励各地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推动建设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鼓励示范基地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支持各类人员创业。建立全市创业人员动态数据库,提供培训机会。探索统筹各部门创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各类创业试点。完善信贷帮扶机制,落实创业贷款支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联动,合力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前景的创业项目。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专项资金作用,扶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对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扶持。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300-1000元补助。对在校中小学生申请专利并获得受理的,申请费用个人每件只需承担50元,其余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在校中小学生,给予实质审查费用、办登费、第一次的年费全额资助。(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参与)


激励各类人员返乡创业。积极实施各类返乡人员创业试点,在落实国家、省级及市级鼓励返乡创业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出台激励创业优惠政策。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技术指导,为返乡务工人员从事养殖、种植等创业提供技术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创业难题。树立典型,及时表彰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和集体。以2016年被国家确定为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区的红古区为典型,鼓励其他县区积极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返乡创业试点县区争取工作,切实做好各类返乡人员创业工作。(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农委、市工信委等部门参与)


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完成所在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专职、兼职或受聘的形式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开展中试、试制、实用推广等成果产业化活动,对其开展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市列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专项支持,支持其参与成果收益分配。根据国家和省上安排,落实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取得报酬的政策。(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参与)


(五)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


以稳定和促进企业发展为前提,以优化环境、提振信心、促进创新、提升效益为重点,增强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激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带动形成企业利润增长、就业增加、职工增收的稳定链条。


完善激励方式。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同时健全约束机制,对企业领导人员部分任期激励实行延期支付,规避追求短期利益风险。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承担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指导管理创新。创新企业管理方式,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给予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更大的管理权限,激发企业中下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大奖励种类和额度,激发企业管理人员的创造性。同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等部门参与)


支持职业发展。积极为经营管理人员打造促进职业发展的平台,打通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晋升渠道,支持各类经营管理人员较快成长。为优秀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优先培训和晋升机会。及时宣传表彰优秀管理人员,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参与)


(六)实施干部队伍激励


完善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激励办法,推行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


争取和落实相关政策。争取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努力缩小我市与其他城市的收入差距。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继续争取将城关、七里河、安宁和西固四区纳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完善差别化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及省上部署,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建立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制度。按照国家及省上部署,完善落实公务员奖金制度,赋予县区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国家规定,规范完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上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政策,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按照国家及省上部署,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按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保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局牵头,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


(七)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


鼓励和支持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残疾人等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参加各类培训,逐步提升技能,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增加收入。


增强脱困能力。对有劳动能力、具备劳动条件的困难群体,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以就业为导向实施精准技能培训,把职业技能培训与推荐就业安置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困难人员就业致富的信心和能力。(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强化产业扶持。支持特色种植、养殖和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助推精准脱贫进程。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户的“一对一”联结,通过参加劳动获取收益。实施好电商、光伏等扶贫工程。(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劳动光荣、自食其力的观念,对有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当地乡镇政府要优先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引导和扶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人员,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与其能力相适应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救助制度。在重点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努力将各类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三、开展支撑行动


围绕城乡居民增收,突出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搞好综合政策配套,为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一)就业促进行动


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生产制造和生产服务的结合,努力延伸产业链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发展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容纳更多人员就业。积极承接东中部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培育和带动一批劳动力就业。鼓励发展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产品,吸纳中低技能劳动者就业。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成本,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岗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促进劳动力流动。加快推进户籍、住房、教育、社保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对口协作,争取沿海省市区吸纳更多我市劳务人员。加快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吸纳劳动力在城镇就业。实施好各类返乡人员创业试点,提供创业条件,吸引更多人员回乡创业。(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等部门参与)


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能力。加强全市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积极指导已建成的红古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切实发挥作用,督促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覆盖面,加大智慧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在全市产业集聚、创业创新集中县区,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升包括招聘、培训、薪酬、咨询、税务等一体化、一站式、订单式服务能力。(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二)技能提升行动


构建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使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使每个企业职工都能得到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创业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健全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制度,探索整合市级各部门的补贴资金,增加补贴资金额度,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提升劳动者技能和转岗就业能力。(市人社局牵头,市扶贫办、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提升培训能力。整合培训资源,提升和改造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强培训资源品牌建设。立足解决用工结构性矛盾,提升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为经济转型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依托兰州现有高等、中等职业学校、技校以及相关的示范园区培训平台,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实施兰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实训中心)建设。研究出台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经营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政策。积极整合培训资源,依托兰州创业大学,积极开展深度创业培训工程,加强培训资源品牌建设。立足兰州实际,积极研究解决用工结构性矛盾,提升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为经济转型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实施精准培训。加强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分解实施培训计划,实施精准培训。加强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人员和企业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对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进行精准培训。(市人社局牵头,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三)托底保障行动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争取更多中央及省级资金,着力提高低收入人员生活水平。结合我市实际,适时提高保障标准,不断加强低保对象认定工作,把保障基本生活与兼顾就业激励结合起来。(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市民政局牵头,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积极推动全民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降低人工成本,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


(四)财产性收入拓展行动


盘活农村资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促进土地入股流转和农业园区建设,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市国土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牵头,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拓宽投资渠道。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城乡居民金融理财知识的宣传,培养居民理财能力,引导居民科学理财。积极利用“互联网+”,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投资,促使投资渠道趋向多元。支持金融创新,增加居民在储蓄、债券、保险、外汇等方面的收益。(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五)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试点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层级归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加快建立完善市、县级建立收入和财产监测系统,提升监测水平。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的工作安排,继续在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的38家监测定点单位,落实各项收入指标等数据的监测工作,为制定居民增收相关方案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市人社局、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参与)


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联合第三方组织,探索建立我市收入激励政策评估机制,提出政策建议,科学调整相关政策。(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高度重视和全力推进建立重点群体增收激励机制,要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力争尽快取得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及省上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或省上选择我市开展专项激励计划等相关试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二)强化精准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七大群体激励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实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保把各项居民增收举措落到实处。(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委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强化督查评估。加强对实施方案和各项具体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政策评估。建立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全面推进激励增收方案实施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和创新创富精神,不断激发全市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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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兰政办发, 兰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