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发〔2017〕58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王金贵等十五名同志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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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王金贵等十五名同志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兰政发〔2017〕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兰州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遴选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4〕261号)规定,经2017年9月27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聘任王金贵、董武斌、陈灿、秦晨、李晓远、银波、杨亚辉、王振东、杜睿哲、孙赓、李明、刘临庆、王春梅、张翼、刘宇乾15名同志为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两年。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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