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发〔2017〕57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原〈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6 02:16:40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原《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政发〔2017〕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新修订的《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21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发〔2012〕104号)于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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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兰政办发, 兰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