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办发〔2018〕24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
威政办发〔2018〕24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关于做好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8〕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创建政银担合作机制为依托,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切实放大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效应,打破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宣传引导的作用,政银担协同发力,推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
--专注农业。坚持为农、惠农、富农、不离农,专注于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市场运作。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开展业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
--合作共赢。通过政银担合作,形成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格局,实现经营主体、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与政府的多方共赢。
(三)总体目标。2018年底前,以建立健全县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为重点,推动形成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服务对象和政策内容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农担公司)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鲁担惠农贷”是山东农担公司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按照“专注农业、信用第一、让利于农、便利高效”的原则,会同有关金融机构联合创建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品牌。
(一)服务对象和范围。
1.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二)额度、期限和费(利)率。
1.担保额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采用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确定,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至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3.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经营主体实际承担的利率一般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确定,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2%。引进信用保证保险机制,用足用好财政保险政策。除贷款利息、担保费(或保证保险费)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三、明确工作重点
(一)推动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受理主体在县级。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要积极与山东农担公司对接,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方式,支持山东农担公司在辖区建设分支机构,共同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和政策性担保业务开展,2018年10月底前要实现担保业务落地。
(二)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各区市根据财力情况,建立适当规模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可结转使用。当农业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由山东农担公司、区市财政、参与的合作银行按照60%、20%、20%的比例分担。
(三)建立乡镇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明确协助推动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机构,在调查摸底、建档立卡、项目推荐、保后管理、追偿等基础工作方面给予支持,共同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对涉及农业信贷担保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进行决策。各区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作为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手段,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保障现代农业更好发展。
(二)加强监督考核。山东农担公司在各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要定期向区市财政、农业、金融办等部门报送经营报告、代偿风险统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局、金融办、银监分局等部门从机构建设、业务规模、风险控制等方面,每年对各区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市财政对下支农转移支付挂钩。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做好“鲁担惠农贷”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让广大经营主体熟悉业务流程,用足用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失信寸步难行”的理念,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附件:威海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威海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高书良 副市长
副组长:苑 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峰 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周 华 市农业局局长
张 刚 市金融办主任
侯庆华 威海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王树远 市法院副院长
连伟亮 市重点项目办副主任
姜泽健 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
高振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邓炳奎 市财政局调研员
徐发荣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衍壮 市林业局副局长
梁延松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调研员
孙宝刚 威海银监分局副局长
朱际民 市仲裁委秘书处副秘书长
郑 斌 市金融办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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