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办发〔2018〕17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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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8〕17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统计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威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上级统计部门下放市级统计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部门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管理,强化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


2.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涉外调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统计数据的公开发布和服务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政策、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管理各区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区市统计部门由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规科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国家和省拨付的统计系统事业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管理各区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负责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拟订全市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部门统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国民经济核算与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开展区域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和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新兴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与其合署)。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生态文明考核、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应对气候变化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社会科技与贸易统计科(挂人口就业统计科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镇化发展情况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人才资源、劳动力、工资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物流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指导监督各区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做好改革与法治的衔接工作,承担统计改革的相关任务。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统计局负责依法提交做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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