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办发〔2018〕16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8〕16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城管执法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
3.承接上级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下放市级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城市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拟订城市管理年度目标及计划,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及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市级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指导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开展数字化城管工作。
(四)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等空间资源以及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统一调度、组织协调全市性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
(六)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等空间资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督导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执法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工科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行政效能、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二)财务装备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罚没款上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专用装备的采购、配置和管理等工作。
(三)城市综合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制定城市管理年度目标及计划安排;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重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执法管理科(宣传法制科与其合署)。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统一调度、组织协调全市性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等空间资源以及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占道经营、早夜市、露天烧烤管理标准制定和业务指导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统一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文书;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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