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办发〔2018〕21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教育局(中共威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教育局(中共威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8〕21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教育局(中共威海市委教育
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威海市教育局(中共威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教育局(中共威海市委
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威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省教育厅下放的省级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工中专、农业高中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等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就业指导等权限。
2.承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放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加快建立精简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
2.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落实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教育公平。
3.加强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4.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师范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负责高校的沟通协调服务工作,完善校地合作机制,促进高校与地方深度融合发展。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健全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制度,指导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
(六)指导全市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民族教育、国防教育和校企合作工作。
(七)指导全市中等以下学校的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实施和指导工作。
(八)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布局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制定全市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高考、中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考务组织工作;指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十)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做好驻威高校党建及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教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将安全生产课程纳入职业教育内容;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校舍危房改造工作;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国际交流与合作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教育发展与改革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负责高校的沟通协调服务工作,完善校地合作机制,促进高校与地方深度融合发展;承担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
(二)组织科。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驻威高校党建及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事科(教师工作科与其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评优和表彰奖励立项、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职称的申报、组织评审工作。
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参与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培养、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四)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落实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执行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全市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全市教育事业年度统计报告;编制局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资金监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基础教育科(挂市属高中管理科牌子)。
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和校外实践教育;牵头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国家、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要求,指导国家、地方、学校相关课程建设与实施;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实验室的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及相关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等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组织选用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地方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工作;负责中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的制定及相关工作;协调做好中小学生疾病防控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推广中小学生普及性体育及艺术特色项目;指导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国防教育及军事训练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师范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全市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校企合作等工作;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验印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全市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协助做好高等院校驻威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指导及年检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协助做好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核,承担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机构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管理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八)学前教育科。
拟订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幼儿园类别标准并指导落实,组织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0至6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工作。
(九)学校安全保卫科。
指导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和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预测和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学校安全工作保障措施,并督促、指导学校抓好落实;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制定学校安全考核目标,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负责协调指导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受理教育信访工作。
(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全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对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机关行政编制29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委教育工委书记1名(由市委常委兼任)、常务副书记1名(由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副书记2名(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兼任),总督学3名(副处级),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校车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并监督指导区市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上报以及校车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并指导区市依法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管理和校车检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并指导区市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督导区市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二)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教育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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